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加快

2011-10-17 08:00 | 新华网 公告公示


记者14日于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由交通运输部上报国务院待批,并有望在年内出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已基本形成国家级、海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码头)和船舶等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随着航运经济的发展,水上交通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发生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相应增大,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溢油事故,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0年3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以及部海事局在溢油防治、清除赔偿等方面出台了《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配套的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使防污染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基本形成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包括1个国家级应急预案,4个海区级应急预案,9个省级应急预案,58个地市、港口级应急预案。同时,我国还探索建立区域污染事故防备合作机制,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海域建立了船舶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海事系统全面启动溢油应急清除装备能力的建设,共建成中型溢油应急船3艘,我国还计划在大连、秦皇岛、青岛、南京、上海、宁波、珠海、重庆、万州等沿海和长江干线船舶溢油高风险区域,着手建设20多个溢油应急设备库,目前已建设完成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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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油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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