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全力打造船舶工业集群

2011-10-27 08:03 | 宁德网 国内造船


福安市正全力打造200亿产值的船舶工业集群。近日,福安市出台了《关于扶持船舶工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扶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船舶修造规模以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船舶修造项目,并在财政、金融上对船舶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技术合作、技术创新方面为船舶企业提供更高的奖励。
扶优扶强政策让规模企业更具规模
福安市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船舶工业总产值达200亿元,年均递增2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年均递增36%;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船舶修造企业达4家以上,年产值5~10亿元的企业达9家,年产值1~5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其中,符合区域产业布局和乡镇总体规划,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土地、岸线、海域权证,并取得省经贸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船舶生产能力、技术资质认可,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船舶修造规模以上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船舶修造项目,将被列入重点扶持对象。
据了解,福安市有关部门将对已列入《福建省船舶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白马船厂、丛贸实业、三都澳造船、福宁重工等重点企业,及宁德、福安市级重点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优先给与换发土地使用权证,海域使用金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30%将补助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从建成投产当年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同时,福安市发改委、经贸、科技等部门将帮助重点企业争取扶持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引进省创投资金的参股投资和信贷支持资金,促进产业优化提升。
财政金融扶持为企业资金拓宽渠道
福安市出台的《意见》规定:对于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增贷款,将参照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息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同时按新增贷款手续费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增产增收,重点企业上缴本市税收总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元,或上缴本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度每增加3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另外,并购重组市内中小企业的,从并购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三年内,并购主体企业新增纳税市财政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在金融方面,福安市人行、银监办及各金融机构将大力支持船舶企业发展,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重点船舶企业,将给予优先放贷、优惠利率和合理贷款期限支持,并大力支持船舶企业并购贷款,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将积极推广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上级行直贷等方式予以有效支持,并支持船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
技术合作创新为企业提供丰厚奖励
《意见》提出,福安市相关部门将大力推进全球性造船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全国性、区域间、产业间的技术嫁接、项目合作和产品创新。鼓励重点船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联合协作。
对于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将分别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企业经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其贷款利息给予贴息2年。重点企业建造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品机构调整目录》鼓励类的船舶产品和(出)口船舶产品,按上缴税收市财政留成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另外,船舶企业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首家企业将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的首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此后获得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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