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合同加价条款

2008-09-02 15:04 | 本站原创 公告公示


2008年世界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引起造船成本不断提高,已经严重影响船厂利润。为了缓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船厂在采用优化生产流程、提高钢材利用率等手段以降低损耗、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还积极与船东谈判提高已签约订单价格,并在新签订单中采取附加船价调整条款的方法来转移或者与船东分担成本压力。

 

欧洲:最早采用价格调整条款,并希望建立全球价格指数

目前波兰船厂已经开始采用这类调整条款。欧洲造船联合会日前希望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造船工作组来制定价格指数以指导船价调整。

 

韩国:多家船厂准备尝试船价调整条款

韩国船企打算在造船合同中加入船价随船板成本自动调整条款。主要从事灵便型液货船建造的SLS造船已经开始采用这一做法,成为韩国首家将该条款写入造船合同的船厂。

 

日本:船厂对采用价格自动调整条款存在分歧

对于钢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涨,一些日本船厂正在国内外进行调查和信息收集,并开始与船东磋商,以寻求可行的办法,只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决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日本船厂担心船价可能会随着钢材价格的下降而回落;另外确定基准船价也将非常复杂。

 

中国:民营企业在国内率先开始对已签订单提价

江苏JES重工(东方造船)已经与船东达成协议,提高已经签约的8艘新船订单价格,且得到了船东的同意,提价幅度在2%-12%之间。JES重工是国内首家获得谈判成功的企业。预计,众多国内造船企业也将陆续开始与船东就订单提价问题展开协商。

 

越南:希望就低价单与船东重新谈判

手持订单已位居世界第七位的越南造船企业已经要求与船东重新进行船价的谈判。越南船舶工业总公司开始重新对承接的订单进行评估,涉及的船型包括散货船、多用途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汽车运输船,并就一些低价订单与船东开展了新一轮谈判,但有些船东表示,不打算接受提价要求。

 

航运公司:不完全反对新条款,但在价格调整指标、服务合同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会存在问题

 

金融机构:新条款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实现

根据日本金融机构的观点,在造船合同中加入价格自动调整条款非常困难,只有在满足以下两种条件时才有实现的可能。

其一,船东和运营商达成的租金费率随船价的上涨而增加,使费率调整与造船合同中的价格自动调整条款相一致。其二,船东能够自己弥补船价上涨后的资金缺口。

 

船东和船舶经纪公司:在对待新条款方面较为灵活

船东和船舶经纪公司表示,他们会抵制船价调整条款,特别是针对韩国大型船厂。有可能会对有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船厂在谈判中的船价条款灵活处理。

 

船厂:如何确定调价指标是最大难题

欧洲国家正在制定船用钢板的全球性指标,但是建立并且被广泛接受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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