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投资商安徽建船厂骗钱

2011-11-17 08:17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据和县当地媒体报道,9月26日,经和县查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闫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条约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
2007年8月15日,闫某以“深圳市金富通投资生长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和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闫某在位于和县白桥镇江滩约405亩领域内创建船业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约为5亿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分两期建树,土地使用限期 50年,租金每亩每年为500元,一年一付。
实际上,“深圳市金富通投资生长有限公司”为范例的“三无”公司,即无场合、无职员、无资金。
签订协议后,闫某找到张某,两人约定共同出资创立安徽某造船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1月16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首期出资所需1800万元人民币,为注册公司验资,此中882万元借给闫某作为验资所用,验资竣事退还给张某。
2007年11月12日,两人骗取了银行进账单和管帐师事务所的验证陈诉,并在和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创立了安徽某造船有限公司,闫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2007年11月16日,闫某和张某将此中的1500万元转走,只留下300万元。
公司创立后,闫某玩起了“白手道”,骗钱骗物。2008年下半年,闫某以“深圳市金富通投资生长有限公司”和安徽某造船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14家施工单位和供给商签订条约,由14家施工单位承制作船公司的工程。到2008年12月底,按条约约定,造船公司应该支付施工单位和供给商的工程款近2000万元,而公司账户上没有资金,无法支付工程款,闫某已不知去处,致使工程停工,14家施工单位和质料供给商遭受了巨大损失。
另外,2007年11月初,河南省某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相识到和县要建一个大型造船厂,该厂销售职员蒿某找到闫某洽商提供起重装备一事,闫某借机向该销售职员“借钱”100万元。在该销售职员再三鼓舞下,过了半年时间,闫某以“深圳市金富通投资生长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08年7月4日与该起重机有限公司签订 了5份条约,总代价 7850万元。2008年1月12日,闫某在得到100万元现金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上,后分4次转走可能提现近60万元,并用40.26万元购买 了奥迪车一辆,至此100万元现金铺张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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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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