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大船业造船项目搁浅
2011-12-21 08:19 | 法制日报 船厂动态
调查动机
位于福建省平潭县的一项省重点工程,在即将建设完成之际,接到当地政府通知——征用该重点工程的全部用地用海范围。
一个省重点工程为何遭此命运?《法制日报》记者赶赴福建对此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我们依法取得的土地权证、海域权证为什么变成了废纸?”眼看花费巨额投资在福建平潭岛建设数年的船舶修造厂建设工地就要完工了,却因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调整而停工。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文华对此有些不解。
尽管高文华再三表示支持国家建设并希望此事能够依法、公正、合理地得到解决。但是,补偿进程的变故及拖延大大出乎他的意料……
项目重设 船舶修造厂改建码头
高文华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两本海域使用权证。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合法拥有两块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13.1791万平方米,其两块船舶工业用海面积为60.88公顷。该公司两份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6年12月29日,两份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8年4月28日。
“我们的建设项目曾被列入福建省重点工程。”高文华递给记者两份文件:
2007年6月6日,平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关于入选省重点项目的通知》中行文告知远大公司,其“平潭船舶修造改装中心基地建设项目”已编入2007年福建省重点项目,要求该公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2008年1月17日,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确认福建省远大船业有限公司修船7万吨、造船3万吨船坞及配套工程项目为省重点项目的复函》。
高文华说,就在远大公司的船舶修造厂建设临近收尾之际,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3月召集远大公司负责人开会,告知根据该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福州港平潭港区出于建设公用设施的需要,平潭港区金井1号至5号泊位工程项目即将启动,“拟征用”远大公司的全部用地用海范围。
2011年11月18日,平潭县政府下达《关于征收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远大船舶修造厂的决定》。这份文件提到征收远大公司船厂全部用海用地使用。
“国家要征收,我们配合,但如果交由私人公司建设,我们不会退让。”高文华说。
为证实远大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记者先后前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平潭县国土资源局,经有关部门人员确认:远大公司的海域使用权证尚未注销,县国土局权籍处至今未接到对远大公司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或注销的任何申请。
蹊跷评估 补偿未进入法定程序
2010年8月1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达了《关于金井作业区泊位工程项目征迁事宜的通知》,要求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补偿对接工作。
记者调查得知,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其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是刘建宁。刘建宁不久前被任命为平潭县常务副县长、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主管“金井组团”的建设任务。所谓“组团”,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中建设分片的称谓。
高文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今年(2011年)5月8日,平潭县交通局局长施全福打电话要与他商谈补偿事宜。他们在福州市一家宾馆的房间里见面后,施全福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身份与他商议,并出示了一页纸的“评估报告”,说补偿远大公司9600万元。
高文华说,他事先全然不知有哪家评估公司参与评估,看到那一页评估报告上没有任何印章,他不认同这份评估,对这一评估程序提出质疑。施全福离开前告诉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再商量。
高文华经过多方了解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平潭港区金井1号至5号泊位工程项目交给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而该公司属于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尽管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这家公司中占有43%的股份,但这家公司实质上是私人公司。
高文华说,他想不通,刘建宁身为管委会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平潭县副县长,还兼任着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董事,远大公司在这样的格局下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毁林填海 事前未获申报审批
记者乘车来到平潭县北厝镇后山,站在山顶眺望,远远近近的山体被挖掘机挖得遍山祼露黄土。高名兴指着山下远处岛岸边矗立的一架塔吊对记者说,那里曾是远大公司建造的船坞,现在已被填平。
“他们使用我们建造的自来水塔,使用我们架好的电线,使用我们铺设的道路,他们不经申报审批就砍伐林木、填海造地,今年5月,我们举报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政府部门调查后确认。”高名兴说。
为证实高名兴介绍的情况,记者在12月16日上午前往福建省林业厅执法总队采访。总队长梁尚游、副总队长胡湘萍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省林业厅信访部门转来的远大公司举报材料后,于8月1日赶赴毁林现场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后移交福建省森林公安局。
“被毁的是相思树,普通树种。”梁尚游说,由于被毁林木属于岛上生态公益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毁坏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亩以上必须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记者问被毁林地面积有多少,梁尚游说:“估计至少有90亩。”
福建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欣欣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远大公司举报的毁林涉罪案情应该构成刑事立案,但由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刚刚经批准,要求快速发展建设,而北厝镇那处岛上的林地早晚都要砍伐,情况有些特殊。
“是不是在规划批准后允许不依照法律程序去实施规划?”记者问。
张欣欣回答记者提问时毫不犹豫地说:“当然要依法办事。”
张欣欣告诉记者,执法总队将案情移交给森林公安后,福建省森林公安局已经督促福州市森林公安部门办理,但其下属的平潭县森林公安只有5个人,目前没有局长,调查结果还没有反馈上来。
除未经申报审批即滥砍林木、毁坏林地外,中交三航局施工队还被远大公司举报违法填海。
今年5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下属支队根据举报信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结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方)、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业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先行先试 能否跨越依法行政
一辆辆重型载重卡车的巨大车轮卷着尘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临时性的两层办公楼旁驶来驶去。记者来到办公楼前,看到楼门横梁铭刻四个金色大字“先行先试”,楼门两侧分别铭刻着“创造平潭速度”、“推动跨越发展”字样。
记者赴平潭采访之前从网上获悉,国务院在11月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划局局长助理王天军介绍,国务院批准的总体发展规划不是规划行业法定名称,总体发展规划只是规划工作的首要前提。总体规划对平潭规划的定位要求把这里建成一个自由贸易岛,实行分线管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鉴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属于交通局管理职责,记者与平潭县交通局局长施全福联系采访,施全福说要向上级领导刘建宁汇报。不久,施全福回电话说,刘建宁指示,如果管委会同意则接受采访。最终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谢秀桐接待记者并对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当记者向这位负责人求证所谓“先行先试”的出处和确切含意时,谢秀桐解释说:“我们的目标是建造两岸共同家园,先行先试的要求是综合性的,不仅在经济上,还要在政治体制上。”
据谢秀桐介绍,目前岛内建设进度最快的是“金井组团”,那里建设的是港口商贸区。记者问金井港区1号至5号泊位引发的土地与海域权纠纷是否得到解决时,谢秀桐说:“项目开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找远大公司商谈过一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否要依法进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谢秀桐回答记者提问时毫不犹豫,“我们都要依法行政”。
得知记者去过远大公司土地与海域纠纷现场,去过省、县行政部门核实权属证件登记,再听到记者询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平潭县政府的行为是否依法行政时,谢秀桐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