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交所成穗首家船舶交易机构
2012-01-11 08:06 | 广东新闻网 公告公示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2011年100号)。记者10日获悉,广州航运交易所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成为广州地区首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据介绍,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交易市场布局安排方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第三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名单共5家,广州航运交易所便是其中一家。
广州航运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广州地区唯一一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广州航运交易所将竭力做大做强船舶交易服务业务,积极探索开展相关高端服务业务,为华南地区船舶交易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中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船舶、国内航行油船、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50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的交易应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为船舶交易提供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
此前,交通运输部已于2010年8月和2011年1月公布了两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截止目前全国共有17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