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另行研究”

2009-03-26 15:06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中,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将另行研究。据透露,这主要是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已经在实施的是对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在境外登记的符合一定船龄条件的船舶实行特案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措施,这项政策将在2009年6月20日到期。

  “如果对所有回国注册在上海的从事国际航运的中资船舶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将引导航运企业更多地购买外国船舶,减少对国内船舶的需求,从而对我国的造船业带来冲击。”有关人士透露,“如果继续实行特案减免税政策将有利于解决现有方便旗旧船的存量问题,又不会对我国造船业带来负面影响。”

  据上述相关人士透露,在“特案减免税政策”到期前,财政部门将根据执行效果,适时研究政策延期问题。“目前,暂时决定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人士透露。

  目前正在实施的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执行良好,对扩大国轮远洋船队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鼓励全部中资国际航运船舶回国登记后继续从事国际运输、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轮船队。

  “涉及船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将另行研究。”有关人士透露。

  对于第二船籍还在研究,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影响不大,“所谓第二船籍,就是在不改变原有船籍登记制度的前提下,面向本国船东,新设与‘方便旗’制度类似的船籍登记制度。对上海而言,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吸引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回上海注册,增加上海船只数量,并无实质性推动作用。”

 

  第二船籍

  由于海运的国际性特点,船舶可以自由选择到其他实施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俗称“方便旗”登记。中国税种繁多,从国外购买的或者产于国外的船只若要到国内注册,首先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大概需占船只造价的27.5%;注册之后,还需缴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等诸多税项。而在海外注册的“方便旗”船只,这些税费几乎都可减免。

  所谓第二船籍,就是在不改变原有船籍登记制度的前提下,面向本国船东,新设与“方便旗”制度类似的船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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