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航运中心服务体系“六大抓手”

2009-03-26 23:38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1.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2.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业务。

  3.研究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

  4.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

  6.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航运企业的船运风险控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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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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