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航运中心服务体系“六大抓手”
2009-03-26 23:38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1.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2.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业务。
3.研究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
4.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
6.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航运企业的船运风险控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