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保险业体制需进一步创新

2012-04-26 12:41 | 东方网 船舶金融


《2012上海经济发展报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分析了上海航运保险业发展现状及对提升上海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作用,并着重对上海航运保险业体制进一步创新进行了探讨。

上海航运保险业曾经辉煌过,也有过衰退。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19号文,为上海航运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也提出了更高的功能要求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事实表明,上海航运保险业市场主体和保费规模等指标又重新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例如,2011年在上海经营航运保险的企业有39家,比北京、天津、广州分别多3家、20家和8家,企业数量继续居全国之首;全国仅有的2家专业性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均落户在上海,且已开始实质性地运作;2010年9月,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船舶保险公估的机构。

继2010年的快速增长后,2011年上海航运保险业务进一步突飞猛进。截止到2011年7月底,上海船舶险业务和货运险业务保费收入之和达26.71亿元,超过了2010年全年航运险保费收入21.94亿元,同比增长约122%;增长幅度也分别远远高于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和船舶出入量增长幅度。截止到2011年9月,上海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为36199万吨和2377.3万标箱,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4.3%和10%。同期上海洋山港船舶出入和外高桥国际航运船舶出入分别为2600艘次和5737艘次,同比增长分别约20%和9.58%。

伴随上海航运保险业的较快发展,上海航运险市场的结构也出现显著变化。2011年上海航运保险市场集中度较近年提高,属于寡占I型,约与2004的年水平左右;中外资保费结构比例远远高于往年,创近十年的历史最高。为促进航运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上海航运经营主体特别是专业性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创新。

当前,两家专业性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母公司均设有作为管理部门的船舶货运险部,负责全公司的航运保险业务管理责任;而且在省公司或各支公司则相应地设有航运保险业务处或室,负责该区域的航运保险业务经营。但按照目前规划,两营运中心均采取事业部制,均由总公司赋予全公司航运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责任中心和利润中心的职责,均对全公司航运保险业务实施一体化管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市场拓展、承保理赔、财务核算、客户服务等经营职能都集中到该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进行管理。如此,原有的船舶货运险部与目前的运营中心,势必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交叉甚至矛盾。如果运营中心履行管理职能,则必须划清与船舶货运险部门之间权责,如果运营中心仅是经营部门,则与规划不符合,且与其他省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发生冲突,也没有经营优势。由于两运营中心成立时间不长,目前的运作基本按照原有的机制在进行,即依靠行政干预实现保费业务归并到营运中心。

专业性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优势之一通过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在险种设计、市场开拓等方面充分发挥优势,对此,报告建议:首先,在理顺母公司原有货运险总部和航运营运中心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航运营运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明确其功能定位。其次,逐步改变我国传统航运保险企业追求规模保费的传统发展模式,切实重视利润率较高的航运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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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航运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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