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江浚8”轮被强制拍卖

2012-06-28 20:47 | 法制网 船舶动态


 

6月27日,上海海事法院以7650万元的价格,将拖欠银行巨额贷款的“海江浚8”轮拍卖。

据悉,“海江浚8”轮是一艘2008年建造大型的钢质挖泥船,所属浙江海江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2月8日,浙江海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期限为3年,自2010年2月8日至2013年2月8日。为了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海江公司将“海江浚8”轮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于上述合同,民生银行向海江公司发放了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按照约定,海江公司也如期偿还了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但随后,由于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海江公司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无力偿还剩余借款。

2012年1月,民生银行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江公司归还借款。考虑到当前航运业现状,为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给海江公司一定的缓和空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海江公司并未按约归还借款。2012年5月,民生银行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要求将“海江浚8”轮予以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拖欠的贷款。

拍卖会上,随着拍卖师落锤确认,“海江浚8”轮最终由江苏大丰一家工程有限公司以7650万元竞买成功。

随后,记者从上海海事法院了解到,自去年底,该院受理了数起银行起诉船公司讨要贷款的案件,该类纠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航运业持续低迷,特别是浙江民营船企出现资金链断链,爆发连环纠纷。二是银行信贷到期要收回贷款或发现被告资信状况变差、数期利息未还,为防止借贷风险,银行提前终止合同,起诉至法院。三是标的额普遍较大,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四是企业普遍偿债能力不足,企业主要财产如船舶、房产、银行帐户、车辆等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

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船东和银行分别该如何避免此类风险?上海海事法院建议,对船东而言,市场持续低迷是主要原因之一,而企业规模较小,对市场风险缺乏有效的抵抗能力,有些船企用贷款的资金盲目扩张项目,当一旦遇上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使得中小船企不堪一击,因此,对于中小船企来说,适度发展是立身之本,不要盲目跟风,也不要不切实际的多头投资,以免遭受重创。对银行而言,虽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船舶价值较大,一旦贷款无法收回,可以拍卖船舶以还贷款,但由于船舶的特性导致变现能力较差,船舶拍卖程序也比较长,且船舶拍卖往往流拍的概率较大,尤其是当市场不景气的时候,接盘的人更少,拍卖价格往往不如人意,因此,作为有担当的金融机构,不仅在放贷之前,要对借款企业资信状况和船舶价值作出正确评估,在贷款发放后,更要时刻关注企业的发展、信贷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帮助企业用好贷款,在出现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及早帮助船企针对形势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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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江浚8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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