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船舶车船税省级统一委托代征管理

2012-07-09 16:18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船舷内外


7月5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举行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签字仪式。省地税局副局长倪静石、省地方海事局局长方建华出席了签约仪式。按照委托代征协议,双方约定自7月1日起将全省船舶车船税统一委托省地方海事局及其下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代征。这标志着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船舶车船税省级统一委托代征管理,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船舶车船税源泉控管,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形成“政府增加财力、地税强化征管、海事规范管理”共赢局面,延伸车船税管理链条,确保车船税持续稳定增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湖泊众多,水上航运业十分发达,水运总量在全国位居前列。目前,在江苏地方海事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船舶约45000艘,总计净吨位约2200万吨。由于船舶具有流动性强等特点,地税机关对船舶车船税征收难以形成有效控管,而海事部门是船舶登记和检验的主管机构,在船舶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今年1月1日起新车船税法正式实施后,为落实好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针对船舶车船税征管中存在的难点,省地税局多方调研,积极与省地方海事部门接洽。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商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模式。这次签约,为两部门长期合作、共同提高船舶车船税征管质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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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船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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