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外商投资海事仪器仪表产业

2012-08-06 16:24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增强国内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在该文件第四部分(二十二)章节规定,在仪器仪表行业国务院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中深海水下摄像机和水下照相机、多波束探测仪、中浅地层剖面探测仪、走航式温盐深探测仪、磁通门罗盘、液压绞车、水下密封电子连接器、效率>90%的反渗透海水淡化用能量回收装置、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浮标、剖面探测浮标、一次性使用的电导率温度和深度测量仪器(XCTD)、现场水质测量仪器、智能型海洋水质监测用化学传感器(连续工作3~6个月)、电磁海流计、声学多普勒海流剖面仪(自容式、直读式和船用式)、电导率温度深度剖面仪、声学应答释放器、远洋深海潮汐测量系统(布设海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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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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