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海事召开规范船舶签证代理会议

2012-09-11 16:28 | 江南都市网 地方海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以下简称07规则)的实施,船舶签证代理市场应运而生。07规则中设定的代理申请制度,拓宽了申请办理船舶签证的主体,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但同时,部分船舶签证代理人员忽视应履行的义务,在代理过程中存在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船舶签证代理市场秩序,给船舶航行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为规范辖区船舶签证代理工作,解决目前船舶签证代理工作中突出问题,长江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船舶签证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船舶代理签证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

为了及时将《指导意见》内容传达给各海事处和代理人员,2012年9月11日上午,九江局监管处组织召开《关于规范船舶签证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会,监管处汪金锋处长、郭峰副处长、海事处代表和辖区内八家船舶签证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郭峰副处长向船舶签证代理人宣贯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海事人员还与代理人就签证代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并现场回答代理人的疑问,征求代理人在船舶签证代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汪金锋处长要求船舶签证代理人:一是充分认识到船舶签证的目的,明确代理人责任,认真履行代理人义务;二是讲求诚信,不断规范自身代理行为;三是在办理船舶签证时,认真核查船舶相关证书文书、配员,以及是否存在超载、超吃水等,禁止非船员随船;四是加强对签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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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九江海事船舶签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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