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措施

2012-10-18 16:58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石狮是福建省现代农业(水产捕捞与加工)示范点、福建省渔业十强县市。近日,石狮市专门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和扶持海洋经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石狮还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对石狮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试点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支持设立船舶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成功挂牌上市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石狮的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

扶持现代海洋运输业

对企业新建船舶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外省(市)船舶,并在石狮入户的,普通货运船舶、集装箱运输船舶在1万载重吨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在5000载重吨以上,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20元。

扶持发展远洋渔业

凡在石狮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新造远洋渔船给予船舶造价10%的补贴;购置国外和台湾地区的超低温远洋渔船给予补贴购置价10%;国内渔船改造为远洋渔船的给予改造费用2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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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狮海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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