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船期拖延后须警惕规则“陷阱”
2009-05-05 09:1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燃油舱双壳保护规则对交付船舶有截止时间限制,不要使脱期船舶的交付时间超过规定要求的最后期限,因而被强制满足这两项标准的要求。”中国船级社副总裁高照杰日前提醒,“交船难”造成的船期拖延可能会使船厂面临规则“陷阱”。船厂对此须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要避免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2008年7月1日以前签约的船舶,无法在2012年7月1日前交付,导致必须被动满足涂层新标准要求;2008年8月1日以前签约的船舶,无法在2010年8月1日前交付,导致必须被动满足燃油舱双壳保护规则要求。
目前,世界贸易量萎缩,运力过剩凸显,海运运费持续低迷,船东融资出现困难,延期接船的意愿逐渐强烈,对船舶的要求也日益苛刻。在这种情形下,全球船厂大都面临“交船难”的窘境,“被动脱期”可能会在未来几年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来,航运市场不振,船东要求延期接船,船厂应该可以配合,以共同应对这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然而,目前船厂生产任务安排较满,如果在建船舶被迫延期交付,将产生连锁反应,并打乱后续船舶的建造计划,进而使一部分本该在2010年8月1日前和2012年7月1日前交付的船舶不得不延至这两个时间点之后交付。对此,业界专家指出,作为影响新船建造的两项根本性标准,PSPC和燃油舱双壳保护规则不同于其他新标准、新规范,两者在船舶设计阶段就必须予以考虑,几乎无法在建造后期加以弥补,尤其是PSPC还涉及大量的技术和工艺准备工作。因而,船舶建造周期一旦延后,超过两者所规定期限,将导致船舶因不能满足相关要求而无法交付,使船厂蒙受重大损失。目前船厂手中有相当一部分船舶订单就是船东为了规避这两项标准的时间限制而提前投放的。船厂为了满足船东要求,也相应采取了提前开工、提前安放龙骨等方式抢抓建造节点。一旦生产节奏因受到干扰而放慢,无疑会使这部分船舶订单按时完成变得更加艰难,从而使船厂面临的标准、规范变动风险大大增加。
那么,船厂如何应对,才能确保造船周期不被延误?专家表示,首先,船舶质量问题往往是最易受到船东攻击的靶子,也是造成造船周期被拉长的重要原因。因此,船厂应该眼睛向内,加强管理,注重细节,在船舶建造和设备采购时严把质量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让船东抓到把柄。虽然绝大多数船厂的能力和水平都能达到船舶建造要求,一般不会出现颠覆性的质量问题,但一些细节特别是外表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其次,船厂应该加强与船东沟通。船厂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船东信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果一艘船因为船东原因出现延期交付情况,船厂更应与船东加强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共渡难关,务求使其对后续船舶建造周期的影响降到最小。另外,越接近新规范要求的截止日期越是敏感时段,船厂更应提前加以重视,务必与船东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商对策,确保船舶在规范变动前交付。最后,船厂还要在建造过程中,做细证据保全工作,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加强与第三方船检机构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总之,在当前形势下,PSPC和燃油舱双壳保护规则全面实施日期的逼近使船厂承受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为此,船厂应该从内部管理、外部沟通、法律保护等多方面谋求对策,对任何细小环节都不可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