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指责海南新法纯属挑衅
2012-12-04 15:44 | 万隆证券网 船舷内外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11月27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菲律宾外交部和媒体对此连续表示强烈不满,指责中方此举令南海紧张局势升级。
针对中国海南省上月底通过的修订版《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菲律宾外交部和媒体近日连续表示强烈不满,指责中方此举令南海紧张局势升级。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孙小迎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海南省的这一做法无可厚非,这是人大的地方立法,完全可行。
菲律宾外交部网站12月1日发表声明称,如果相关报道是准确的,中国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进行检查的计划将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声明还称,中方的行为“对国际社会构成直接威胁”,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菲外交部敦促中国“立即澄清”有关计划。
《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2日称,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表示,针对中国这一计划,菲律宾应进行抗议。菲众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比亚松则呼吁总统阿基诺三世召集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对策。
菲律宾媒体也纷纷刊文“谴责”中国。菲《马尼拉标准今日报》3日援引东盟秘书长素林的话称,中国这一举动必然会加大南海紧张局势。《菲律宾商报》3日援引菲参议员圣地亚哥的话称,中国意在利用此计划“投石问路”,以了解可以挑衅美国耐性的程度。
孙小迎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所谓的南海争议海域本就归海南省管辖,我们在自己的地方依法进行登临检查,为什么不行?这是中国维护主权的合法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就海南省修订立法一事表示,中国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海洋管理。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中方重视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目前这方面不存在问题。
另据共同社报道,越南国家石油公司人士3日称,该公司探测船11月底在越南附近的南海海域遭到中国船只“骚扰”,探测缆线被损坏。印度海军总司令乔什3日称,中国海军实力的强大是南海紧张局势的“最主要忧虑”。
日媒:不应对海南新海事法规妄加解读
中国海南省最近通过了关于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新条例。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允许中国公安边防机关对非法进入海南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采取检查、扣押、驱逐等措施。对这则消息的最初报道和分析称,这些法规可能成为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大片有争议海域内挑战航行自由的依据。
由于条例全文尚未公布,因此,上述结论至少是不成熟的。此外,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条例很可能主要针对在中国海南省的12海里领海范围内和海南沿海(包括其附属岛屿)活动的外国船舶和人员。
条例将指导中国海南公安边防机关的活动,该机关即中国公安边防部队,这支部队由公安部管辖,它还包括中国海警支队。公安边防部队负责维护中国的边境和海上公共秩序,包括港口安全和入境秩序等。然而,该部门并不负责维护中国的专属经济区或12海里领海范围以外海域的法律和秩序,负责这部分区域的主要是中国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以及中国海事局和中国渔政。
中国海南省新条例规定,公安边防机关可对外国船舶采取登船等行动的情形是有限的,只包括6种情况。
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到在专属经济区等其他海域登上外国船舶的情况,但明确了条例所指海域是海南省管辖海域。中国海南省管辖海域可以包括在12海里领海以外的南中国海的一些区域。然而,条例中所列举的行动都仅限于中国领土或领海范围内,并不像媒体认为的那样可能涉及更大范围海域。这也与中国公安边防机关的职责一致。
该条例对南中国海有争议区域的影响在短期和中期可能很小。条例中提到了“海南管辖岛屿”,这就意味着条例可以成为一种法律依据,使中国有权干涉在这些岛屿或中国在南中国海声明拥有主权的其他岛屿周围航行的外国船舶。公安部门是否会在有争议地区被授予更大权力,这一关键性指标值得着重观察。
此外,中国海南省并非中国唯一通过了沿海边防管理新法规的省份。在过去的一周里,浙江和河北也通过了类似的法规。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并不与任何有争议海域毗邻。这说明,中国正在加强所有沿海省份的边境和沿海公共秩序管理,而不是仅着眼于有争议地区。
总之,尽管条例为中国海南公安边防机关登临或扣押在有争议岛屿附近活动的外国船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中国在南中国海有争议海域内的行动不太可能出现大的变化。对专属经济区的管理仍是中国海监和中国渔政的职责。尽管如此,考虑到条例可以适用于有争议岛屿及其周围领海,中国应当对这些法规在何时何地适用给出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