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海工依靠海关“新型监管模式”出海

2013-02-19 16:13 | 中山日报 船厂动态


      

 “被海关列入‘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试点后,公司最大限度地享受了海关各项优惠政策,业务发展迅速。”中山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启槐日前对记者表示。

该公司位于火炬区临海工业园,公司制造的一艘造价2000多万美元、76米长的 “海洋钻井平台供应维护船”计划在年初出口到新加坡。虽然2012 年受到全球经济疲软影响,但2012年1-12月,该公司进出口总值约2040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01 %。目前,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订单客户遍及欧洲、美国、东南亚、中东和国内市场。去年收到的全球订单已经达到了整船20余艘,价值12.2 亿元人民币,造船工期已经排满到2014年。

卢启槐所说的“新型监管模式”,就是全国海关试点对飞机、船舶行业保税监管新模式。2011年海关总署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署省合作备忘录》提出后,该公司于2011年成为广东省内船舶行业新兴保税监管模式试点企业。中山海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该企业的进口保税料件运用“主料工作法”实施监管,将备案申请审批时间规定为4个工作日,核销时间哦6个工作日。

此外,中山海关还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制订了更多措施:包括帮扶企业逐步建立电子账册管理,解决企业因生产周期长需要多次手册延期的问题;对未经加工的保税料件,允许企业经海关核准后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使用;对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允许企业按照加工合同期限核准备案电子账册核销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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