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FFA开闸

2013-04-17 16:25 | 新浪网 船舶金融


4月16日,由上海清算所研发两年、试运行4个多月的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下称"FFA")终于正式面向市场,人民币将直接参与结算FFA。

2008年以来,航运运价如过山车的波动。反映干散货运价指数的BDI(波罗的海指数)从2008年5月10000点以上跌至现在1000点以下。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认为,运价的剧烈波动,导致大宗商品采购企业、进出口商等航运需求方难以控制运输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对于船东、航运公司等航运供应方,运费收入波动较大,导致短期资金压力和长期盈亏不确定性。

为了对冲航运经营风险,航运企业等一般采取FFA,即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远期运费协议,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等,且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或支付依据波罗的海航交所的官方运费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具体而言,航运相关企业在现货市场进行船舶租赁交易的同时,可在远期运费协议市场买入反向协议以锁定成本或利润。

“上海清算所选择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清算业务作为积极参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管理的创新突破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认为,FFA等航运金融衍生品是场外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积极支持上海清算所向大宗场外商品价格指数衍生品拓展中央对手清算机制。

许臻介绍,人民币FFA业务与国际FFA业务基本保持一致,参照的协议航线、价格等要素保持不变,参照的依旧是BDI指数,经纪人帮助达成交易的角色依旧不变,航运等企业选择FFA在国内更加方便,在国外有更多选择。另外,人民币FFA创新地引入了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对内市场运行更加高效透明。

目前,上海清算所首批推出了海岬型船平均期租远期运费协议(CTC)、巴拿马型船平均期租远期运费协议(PTC)和超灵便型船平均期租远期运费协议(STC)等三个产品的中央对手清算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12年12月10日试运行,今年4月16日正式推出。

“航运业依旧处在寒冬,FFA交易金额小于现货交易金额。”多位航运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FFA具有较大的槓杆效应,在航运业景气的时候,FFA资金交易量远大于现货市场。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认为,人民币FFA对于深化上海在全球航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竞争力、协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双中心建设,确立上海全球性人民币产品清算中心地位等,都具有战略意义。

END

关键词: FFA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