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扬子鑫福涉嫌“强拆”?
2013-04-25 08:58 | 《民主与法制》周刊 船厂动态
眼睁睁地看着新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公司”)的车间在自己的厂区一天天建起来,孙文中束手无策。
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位江苏籍男子也曾抗争过,到警方反映过,法院也判决过,但是都没有阻止对方的违法行为。他很困惑:难道没有人能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
投资建厂遭遇强拆
孙文中是江苏奥化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化公司”)的负责人。据孙文中介绍,奥化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泵的专业厂家。公司的生产基地原本在靖江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2006年,经过泰兴市招商引资,奥化公司决定进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
然而,由于泰兴市七圩镇政府对农民的土地补偿始终不能到位,直到2008年,奥化公司才办理完66亩土地的征用手续。同年8月2日,泰兴市人民政府为奥化公司颁发了泰国用(2008)第3241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过两年多的漫长等待,奥化公司终于开工建设。
其时,和奥化公司相邻的一家企业为江苏鑫福造船公司,是2006年和奥化公司一同被泰兴市政府招商引资到虹桥工业园区的,征用土地400亩。这家企业先是在拆迁过程中遭遇老百姓的阻挠,迟迟不能开工,后又遭遇金融危机,以至于最后项目搁浅。
据当时的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下半年,江苏鑫福造船公司与江苏新扬子造船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成立新扬子公司,决定投入36亿元巨资,规划建设船舶生产厂区钢结构厂房二十多万平方米,力争3年内销售规模达到100亿元。
这一宏伟的战略规划直接将奥化公司圈在了里面,也成了孙文中厄运的开始。
奥化公司项目工地负责人严爱国介绍说,新扬子公司复工后不久,奥化公司的工地围墙就在夜间被人用挖掘机挖掉了一段,他们派施工队修补好。谁知道,过了几天,又有另外一段工地围墙被挖掉了。因为修墙赶不上挖墙的速度,两个月下来,工地的围墙已经所剩无几。终于在2011年3月30日的晚上,奥化公司的值班人员当场抓住一名参与强拆的人员,并拨打了110。七圩镇派出所到达现场后带走了当事人。谁知后来竟然轻描淡写地罚款6000元了事。
很快,奥化公司工地的围墙被拆了个精光。新扬子公司的施工队伍进入奥化公司厂区开始施工。“他们人多,我们敢怒不敢言。我们多次报警。其中有两次,七圩镇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后,让他们停工。不过,没几天他们又恢复施工了。”严爱国很无奈。
2011年6月11日,孙文中亲自赶往奥化公司厂区和新扬子公司进行交涉。不料遭到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的围截和攻击。他们手拿木棒、警棍,身穿疑似警服、头戴警用钢盔,对奥化公司的员工进行推搡和殴打,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之久,造成多人骨折和软组织挫伤。
见此情景,孙文中决定录像。他刚拿起手中的摄像机,七八个人就一拥而上,将他拉到奥化公司门口的马路上,拳打脚踢。直到其喊“救命”,110到达现场才停手。
记者就此事向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求证,该管委会宣传委员表示将在向派出所、新扬子公司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法院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
在多次抗争无效后,孙文中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8月,奥化公司一纸诉状,将新扬子公司告上泰兴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新扬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排除妨碍。
经过依法审理,泰兴市人民法院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奥化公司已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扬子公司在奥化公司厂区进行施工建设,侵犯了奥化公司的合法权利,应当停止侵害,对现实存在的障碍予以排除。
因新扬子公司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泰兴市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新扬子公司对奥化公司位于虹桥工业园区的土地立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除上述土地上的障碍物。
新扬子公司不服,上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泰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新扬子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位于奥化公司厂区的厂房建设不但没有任何停工的迹象,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更不要说向孙文中妥协了。厂房在一天天增高,孙文中心中的怒火也在一天天上升。
2012年5月20日,孙文中向泰兴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从此,他开始在靖江和泰兴之间来回奔波,俨然成了法院的座上客。但是,几乎每一次都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孙文中说,开始几次执行法官都是回答“正在协调,再等等”,后来就慢慢地只要他问“什么时间强制执行”,法官就回避话题,问多了干脆就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这个案子执行不了”。
对于执行法官的说法,起初孙文中半信半疑。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孙文中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信心一点点在丧失。他被迫走上了信访的道路。
谁来保护合法的财产权
孙文中说,他起初到泰兴市政府上访。泰兴市信访局处理后告知他,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曾经专门发函通知奥化公司,因奥化公司所征用土地闲置,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准备收回。并且泰兴市虹桥镇村镇建设服务站还向奥化公司发了停工通知书,是奥化公司违约,所以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收回了土地。
孙文中承认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曾经专门发函给奥化公司,但是他认为奥化公司所征用土地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责任在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不在奥化公司。
“从奥化公司建围墙开始,当地村民就不断阻挡。光围墙就断断续续建了近一年才建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奥化公司就开始建设车间、厂区道路以及排水系统,并没有耽误工期。”孙文中说。
孙文中不服泰兴市信访局的处理结果,他开始到泰州市政府、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上访。谁知两家单位在接访后,又将材料转到了泰州市信访局。当他到泰州市信访局询问处理结果时,却被告知材料已经转交到泰兴市信访局。这次上访在转了一个圈之后,从终点又回到了原点。
在咨询了有关律师后,孙文中得知,我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5条同样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第135条还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在一封致泰州市有关领导的情况汇报信中,孙文中这样表达了自己的心情:“我向上级领导汇报此情况,也实属我公司无奈、我本人无力。厂房被推倒了,土地被占有了,工人被撵散了,恳请上级领导给予界定,是国家的法律已经修改了,还是泰兴市政府严重违法、违规?”
如今,距离泰兴市法院强制执行的最长期限6个月即将到期,新扬子公司的厂房依然矗立在奥化公司的厂区。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离新扬子公司的厂房20米的地方,两顶绿色的救灾帐篷,一截半拉子墙头,这是奥化公司最后的阵地,他们还在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