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退税后核销盘活浙江船企资金

2013-06-06 07:55 | 浙江在线 船舶金融


这几年,受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我区不少船舶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扶持船舶企业稳定发展,区国税局立足实际,积极落实市国税局出台的“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切实减轻船舶企业的负担,有效盘活企业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据统计,2009年至今,区国税局已累计为3家企业办理先退税款18亿余元。

何谓“先退税后核销”呢?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企业在出口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定出口销售额,按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已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正式核销手续。

比如企业打造一条造价为2亿元的出口船只,通常情况下需要18个月左右时间,等船只出口后企业可申请退税2700万元左右。如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在船只完成50%进度时,企业即可提前大半年退到1350万元的税款。一般情况下,船舶企业都是同时打造几条船,这样的话,就可以提前退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税款。

“‘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实实在在为我们船舶企业带来了实惠,先退税保证了企业资金的流动,这笔钱就像国税为我们提供的无息贷款。”浙江扬帆集团财务处处长王国巍说。浙江扬帆集团是我区第一个享受到“先退税后核销”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10月,浙江扬帆集团被市国税局列为首家试点企业,当年一次性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2.5亿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15亿余元。

除扬帆集团外,目前我区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船舶企业还有中远集团、欧华造船。

“这个政策,对企业来说,犹如雪中送炭,但对我们来说,却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和风险性。”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企业在出口时遇到风险,导致货物无法出口,而国税部门为他们提前办理的退税款又难以收回。为此,区国税局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信息,包括企业出口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等。

据介绍,申请该政策的企业,需提供申请书面报告、企业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以及授权委托书等,银行保函必须由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具。

END

关键词: 浙江船企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