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延期三年

2009-06-03 10:07 | 上海证券报 公告公示


 

据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630延长至2011630

“方便旗”船舶,即在船舶登记开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由于登记国税收低、管理宽松,因此近年来“方便旗”船舶发展非常迅速。据交通主管部门的最新统计资料,我国国际海运船队已达3700多万载重吨,其中有2100万载重吨在境外登记,悬挂“方便旗”经营,占总吨位的56%

为了鼓励船舶回家,财政部最新通知,对200512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712011630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享受税收优惠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应符合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口单位可在2009912010312010912011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由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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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便旗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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