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海事PPL船厂裁决

2013-07-31 08:4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新加坡2013年7月25日:胜科海事(本公司)公布,2012年6月29日由本公司向高等法院上诉PPL控股做出的351/2010/H案件仲裁结果作为参考,上诉法院决定向胜科海事发布裁决结果。

本公司重述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其中涉及:

(1)本公司和PPL控股公司之间的合资协议是否平等股权,尽管本公司持有PPL船厂的股权由原来50%上升至85%;

(2)本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资协议,由于PPL控股的破坏;

(3)调查的结果确定和命令涉及(1)和(2),今天法院在其判决中裁定,胜科海事和PPL控股之间持有PPL船厂平等股权不再适用,胜科海事对PPL船厂持股从50%增加至85%。

然而法院判决不同意胜科海事有权终止合资协议,包括PPL控股声称他们有权委任董事总经理交叉上诉被驳回。

上诉法院还裁定,胜科海事提名PPL船厂董事通过某些决议有效,并没有违反合资协议的规定。根据合资协议,PPL控股已经失去了向PPL船厂董事会委派其代理人的权利。胜科海事有权利任命PPL船厂的主席、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及副董事总经理。PPL船厂作为胜科海事控股85%的附属子公司不再有任何改变。

上诉法院已经要求胜科海事承担90%的上诉费用和前高等法院90%的费用,胜科海事有权要求PPL控股支付交叉上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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