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航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2013-08-16 16:43 | 信息日报 船舷内外


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在去年我国其他地区实行试点的基础上,江西省今年正式开始实施“营改增”。然而,新政策实行以来,我省有航运企业反映,税负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在九江市星子县,不少船东都在热议新政带来的影响……

疑问

缴的税为何更多

“营改增”简而言之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通常按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征税,增值税只需企业对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九江市星子县有8家航运企业,拥有39艘船、运力超过4万吨的新池航运公司是最大的一家。新池航运公司的业务员老易最近很忙,他记不清在航运、税务部门来回奔波的次数,一是为更换发票,二是为弄清楚政策。“在新政策实施前,我们公司要缴纳5.91%的税,其中3%是营业税,2.91%是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等;现在除2.91%的税仍要缴,还得缴纳11%的增值税。”14日11时许,匆忙赶回办公室的老易对记者说,不过这11%的增值税除去抵扣部分,实际缴6.9%,但即便如此也比原税费高了不少。

“不少航运企业反映,‘营改增’的概念确实如此,但计税方法存在问题。”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局长万松林向记者举了个例子:一艘货船从星子运一趟货到上海的费用为1万元,一趟下来耗油8000元,实际利润2000元。“营改增”前,缴纳3%的营业税300元;改革后,缴纳11%的增值税1100元,再减去凭发票、单据允许抵扣的3%的生产成本,实际缴税800元。“大家反映,合理算法应剔除8000元的燃油成本,对增值的2000元征税,即220元。”万松林说。

解析

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少

“营改增”对航运企业的减税效果不明显,有报告称,主要原因是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偏少。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张守国曾表示,航运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抽样调查显示,航运企业负担增加20%。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的数据也显示,营改增后,货物运输服务税率上调过高,物流企业税负平均增加20%。

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以九江市所属县(区)营运船舶运力规模排名第二的星子县为例,该县航运企业在近两年当中购入船舶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仅2012年新增的船舶运力就有38艘,而目前“营改增”试点对今年8月1日前投入营运的船舶固定资产是无法抵扣的。

据悉,航运企业劳动资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20%,而支付给自有职工的薪酬无法抵扣;资金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都不能抵扣。

此外,国际货代业取消了差额纳税政策,由于上游国际运输执行免税和零税率政策,国际货代业没有进项税抵扣,如果全额征税,多数企业将出现严重亏损,“对航运辅助业也征收6%的增值税是不公平的,这些公司在货主、船东公司做中介,主要是吃个差价、佣金,它们给托运人开具运输发票,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按运费的6%收税,但是这其实是船东公司的收入,船东公司又不能给它们开发票。”张守国认为。对这种情况,应对航运辅助业收差价的6%,或收手续费,这样就避免对航运辅助业造成“误伤”。

“目前航运形势处于低迷状态,运价较低,利润微薄,企业可能几年内新增运力意愿不大,企业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数额最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负担较重。”九江市港航管理局星子分局工作人员坦言。

影响

部分航企转嫁税费给客户

记者了解到,多家航运企业从8月1日开始向客户加收6%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如日前不少货代公司均收到达飞、地中海、中海、中远、长荣、三井等航运公司的通知,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向外贸企业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多收6%的税费。

“如果对航运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不改动,这笔多出来的税费显然会转嫁到客户头上。”我省航运部门一位专家表示,不过,他相信随着政策的全面推广,目前的问题会一步步得到解决。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船东协会、货代协会、船代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等三家协会正联合起草报告,准备向国家反映营改增后航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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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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