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与造船进入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3-10-09 16:22 | 中国海洋报 船舷内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日前公布,海工装备和船舶制造业榜上有名。
据悉,“负面清单”作为上海自由贸区制度创新的一大亮点,一直被社会所关注。这次公布的“负面清单”显示,涉及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18个行业门类,共有190条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后,在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将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清单规定,在海工装备领域,投资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须合资、合作;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须中方控股。
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领域,投资豪华邮轮的设计,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须合资、合作;投资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须中方控股;投资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与制造须中方相对控股;限制投资船舶(含分段)的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