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维持原定氮氧化物控制标准实施日期
2014-04-15 17:57 | tradewinds 船舷内外
尽管俄罗斯等国呼吁将它延后执行,但这项“第III阶段氮氧化物控制标准”仍将按原计划于2016年生效,不过国际海事组织(IMO)同意给予一些例外。
IMO原本就计划于2016年在特定地区执行更严格的氮氧化物限排规定,后来俄罗斯及其它一些国家要求将这项新规的实施时间推迟5年,但在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丹麦的推动下,推迟实施的提议已遭否决。
经IMO近期商定,这项被称为“第III阶段氮氧化物控制标准”的规定将如期于2016年正式生效。届时,它将首先适用于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ECA)。不过IMO已同意划定一些例外。比如,新设立的排放控制区可自行确定上述标准的生效日期。此外,长度超过24米的游艇可将执行时间推迟至2021年。
鉴于成员国对维持原定生效日期抱有足够明确的支持态度,以致IMO不必再在近期举行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大会上再就此投票表决。这个结果标志着日本和美国频繁密集的游说工作已取得成功。近几个月来,他们一直在鼓动IMO成员国支持原定的实施日期。
丹麦海事局负责人Andreas Nordseth对此表示,“这一结果从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有关更严格的限排规范何时出台的不确定性。”
此外,还有项议题是针对馏分燃料可用性展开的研究是否应提前启动,与会期间IMO未对此做出决议。按原计划,该项调研工作应于2018年展开。
由于调研结果将对2020或2025年会否出台新的燃料含硫量全球规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航运协会大都希望它能在2018年之前提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