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籍“格洛里亚”轮遭索赔3亿元

2014-05-06 08:30 | 楚天金报 船舶动态


备受关注的江苏韩国籍货轮化学品泄漏案件将于近日在武汉海事法院开庭审理,韩国籍船东已于前日上交船东责任限制基金。

2012年2月3日,江苏省镇江市区自来水发生水质异味污染,相关部门立即对取水口上下游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韩籍“格洛里亚”号货轮有重大污染水质嫌疑,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赴南通对该货轮调查取证。

经调查,当月2日,从泰国出发的“格洛里亚”号满载苯酚等化学物品,逆长江而上到达镇江市一化工厂卸载化学物品时,将苯酚加温成液态后通过管道加压输送至岸上的储存罐,但由于货轮其中的2个阀门没有关闭,从而造成苯酚向岸上输送的同时,通过没有关闭的阀门向江中泄漏。

当月10日,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次日,武汉海事法院正式下达民事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货轮在南通予以扣押。

同年下半年,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此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上海海事局、上海水务局、上海环保局等共260多个单位和个人将“格洛里亚”号货轮韩国籍船东告上法庭,索赔3亿赔偿金。

随后,“格洛里亚”号货轮韩国籍船东向法院申请船东责任限制基金,经过法院二审裁定,该货轮符合限制基金条件,最终根据船舶吨位确定了赔偿数额。昨日,“格洛里亚”号货轮韩国籍船东已向武汉海事法院如数上交基金,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法院专委谈环保诉讼为何极少

目前湖北省已设立环保合议庭,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各级法院受理的有关环保诉讼极少。

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告诉记者,目前有关陆源污染管理主体不明确,还需要调研以及相关部门推动,而水源污染一般都是群体性的案件,相关主管部门为了避免社会群体矛盾往往会及时将纠纷解决。公益诉讼方面,诉讼主体没有明确的相关范围,赔偿标准范围没有界定,比如水污染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水污染修复等中长期利益的损失需要探索和实践才能确定,而这些都是目前环境污染案件的难题。

侯振坤表示,所谓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不是越多越好,不污染和少污染才是关键,环保污染案件通过行政和社会组织各方力量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当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以规范相关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责任,同时提醒企业和个人重视环境保护,引领公民依法进行环境污染造成的权利维护。

武汉海事法院是目前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唯一设在长江沿岸城市的法院,除了受理传统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该院还妥善处理水污染纠纷等新型环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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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洛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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