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批准《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2014-05-23 17:00 | 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船舷内外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已经批准了具有全球约束力的规定,旨在加强极地海域的航行安全。这就意味着,尤其是对客轮来说,增加了额外的要求。

在进行了长达几年的紧张商讨之后,IMO海安会(MSC)5月20日批准了关于北极海域航行安全的一整套全新规定。这样,今天IMO向努力使《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简称《极地规则》)具有全球约束力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极地规则》涵盖了极地区域船舶航行的所有方面,包括船舶设计和建造,船员培训和航海,提高协调搜救行动能力。《极地规则》将被应用于船舶重量超过500总吨的所有客轮和货轮。

“丹麦积极支持将《极地规则》置于IMO议程表的首位,因此,我很高兴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实施《极地规则》,以加强船舶在北极和南极海域航行安全。丹麦特别注重和努力提高船舶特别是邮轮在格林兰岛海域的航行安全。新一套的具有全球约束力的规定将向我们提供在冰冻海域航行的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包括救生设备要求,船员培训。这是与丹麦海事(DMA)局正在致力工作的格林兰岛海域邮轮航行国家规定相符合的”,丹麦海事局副局长Francis Zachariae说。

IMO海事安全委员会(MSC)预计将于2014年秋季采用这些新规定。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预计也将在2014年秋季采用有关极地海域的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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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MO极地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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