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发布

2014-07-29 16:57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舶金融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上海分会于28日下午首发《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第二分册以“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为主要内容,在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的支持下,由海仲上海分会委托上海海事大学作为课题项目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此外,该格式合同还包括动产质押物流监管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改装合同和船舶居间合同。

“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2012年第一分册成功出版的基础上继续编订完成,以“海仲标准新造船合同”为主的第一分册引发了国内外知名学者的关注和讨论,同时也得到了业内企业的认可,另有不少中小企业已经采用其中的格式合同。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保险、船舶营运、贷款融资等诸多环节,交易文本繁冗复杂。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是一种特殊动产,有别于一般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范本,与船舶和航运有关的融资租赁合同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实务中应当充分认识船舶租赁交易的融资属性,不能仅将其作为一般的船舶经营型租赁对待。因此,《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不仅可以为交易各方提供完善的交易文本,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对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和配套政策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海仲上海分会此次推出的《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属于业内首例,以两大“首创”填补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空白。首创一,此为首次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的专业合同文本。首创二,该格式合同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进行标准化和格式化的设定。

《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使用人民币结算,并推荐适用中国法律、利用中国海事仲裁解决争议的特点,为有关企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展开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新的指引;其结合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并充分考虑了最高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若干问題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兼具理论价值和实务价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随着《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的发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国家相关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领域已经初步具备了金融体制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的发布也将为自贸区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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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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