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标准船
2014-09-09 08:08 | 中国国防报 船舷内外
停靠在码头的“东海215”舰,该船关键设备符合军用标准,战时可直接参与保障运输任务。潘正军摄
8月下旬,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传来消息,由他们联系、监造的1.1万吨级贯彻国防要求标准船已经建好,等待验收,这是我国第二艘贯彻国防要求标准油化船。
据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负责人介绍,为使民船战时能够迅速为军队服务,在其设计建造时就贯彻国防要求是国际通行做法。以往,由于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缺乏相应的技战术标准和法律规定,我国船舶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仅限于国企范围。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对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的提报内容、程序及项目审定、落实验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试点到立项建设
我国首次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试点在2004年正式启动。由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负责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指导与实船设计建造技术监理,他们在查阅大量资料,学习分析外军民船运用和我军历次演习中民船改装的技术后,成功制订完成了集装箱船等我国首批7种船型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并得到了实兵、实装演练验证。
2006年,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在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启动《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内容体系研究》,为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纲领性技术文件。2011年,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申报的《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系列国军标课题经过3年的军地联合研究攻关,成功完成,内容涵盖集装箱船、滚装船、多用途船、散货船和杂货船等6个船型分册,填补了国内空白,我国新造民船贯彻国防要求有了自己的标准。
2013年5月,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所属宁波港航务军代处获悉浙江省宁波市某海运公司计划新建多艘成品油船情况后,立即展开沟通协调,最终与其达成新造3000-5000吨规模油船贯彻国防要求的协议。之后,军代处为该公司协调争取国家经济补偿和优惠政策,打消了企业担心增加成本、影响经济效益的顾虑,项目很快立项。在建造过程中,宁波港航务军代处安排人员进驻船厂,对贯彻国防要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油船建造过程中各种军事需求得到满足。
指标均达军事要求
今年5月下旬,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国防司组织10多位军地专家,在浙江召开贯彻国防要求项目验收会。会上,我国首艘贯彻国防要求油船4000吨级成品油船“东海215”号成功通过验收。军地专家表示,“东海215”号在提高油船服务航速、配套输油管系统、对海军舰船纵向油料补给、预留军事通信接口等各项战技术指标上均达到军事要求,具备了海上多油种油料补给的战略投送能力。
首先,“东海215”号兼顾了军用油料的运输需要进行设计,油舱采用全封闭式设计,并用特殊涂料处理,既可运输民用汽柴油,又可运输军用航空煤油、军用柴油等油品。其次,油船采用双套输油管系统,可以同时对外独立输出两种不同油种,满足不同舰船需求,当运输单一油种时,两套管系间实现连通,保证双管齐下,提高供油速度。此外,安装在主甲板尾部的纵向补给装置,为油船对海军舰船进行海上油料伴随补给提供了保证,大大增加了舰队的海上作战半径。
油船建造中专门配备大功率主机,航速由2100马力提升到2800马力,满载条件下最高航速可以达到14.1节,大大高于一般4000吨的油船的航速10节左右,完全达到设计要求。驾驶舱内还预置了通信设备操作空间、预留了军用通信设备位置、配置了应急指挥场所,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以平时的“小代价”,换取战时的“大利益”。
充实战略投送力量
民用船队,既是一个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主力军,又是维护海洋安全的后备军。推进民用船队与军用舰艇的有机融合,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途径。南京军区航务军代处参谋黄浩介绍说:“合理把握和充分发挥民用船队的军事使用性能,不仅是历代海军强国的管用做法,也是当今海洋强国的有效举措。我国我军推进民船军事改装、民船建造贯彻国防要求起步晚,但只要坚持推进力度,成效必然显著。”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民用船舶数量庞大,种类齐全。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水路船舶17万余艘,总吨位2.2亿载重吨,海运船队1.3万余艘、1.2亿载重吨。军舰的建造维护是一项庞大的负担,如果能把这些“隐形力量”转化为战备资源,那么将大大提高我国海上战备力量建设。4000吨级油船贯彻国防要求是军民融合建设海洋强国“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有了法律保障、技术依据和第一次的宝贵经验,1.1万吨级油船的建造变得更加快速、顺畅。而着眼交通战备的未来,在滚装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半潜船、渔船、油船等不同类型、不同吨位的船舶中贯彻国防要求,实现生产线与海防线的无缝链接,才是我国充实海上战略投送、建设海洋强国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