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致力于自己的标准造船合同
2008-11-12 00:25 | 本站原创 公告公示
据船舶工业统计快报数据,2007年全国造船完工量1893万载重吨,新承接船舶订单9845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15889万载重吨,分别约占世界船舶市场份额的23%、42%和33%。可以说,我国基本成为了世界造船大国。2007年10月,BIMCO经过两年的制定计划推出了《标准新造船合同》,并准备在世界范围内推广使用。可惜的是,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造船合同,这种状况对我国造船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中国的标准造船合同应该是我国船舶工业的当务之急。
近期,国内一些造船专家和海事律师自发组织成立了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海仲上海分会积极参与。研究小组致力于拟定我国自己的标准造船合同,于
会上,研究小组的成员阐述了制订颁布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就研究小组草写的《中国标准造船合同(草稿)》作了整体介绍,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别作了详细解释和探讨。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在会上发言,强调为了维护我国造船业的利益,有必要制定我国的标准造船合同,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容忽视,中方当事人应当坚持订立我国的仲裁条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管辖权争议,顺利实现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当事人应当订立标准的海事仲裁条款。与会人员一致认可研究小组的活动,并表示将认真学习《中国标准造船合同(草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