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船重工起诉广东蓝海海运
2015-04-10 15:33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据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就船舶修理合同纠纷起诉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目前广州海事法院已经判决。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蓝海东风”轮提供船舶修理服务,被告至今拖欠原告修理款192,106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理款192,106元及其自2014年2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显示,2013年10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船舶修理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所属的“蓝海东风”轮提供船舶修理服务,原告根据被告提供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的修理工程单作为修理工程的依据。11月13日至11月24日,原告为“蓝海东风”轮提供船舶修理服务,产生修理款542,106元。根据“蓝海东风”修船账单,被告应分别于2013年11月24日和2014年2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本案船舶修理款300,000元和242,106元。被告已分别于2013年11月22日和2014年3月28日向原告支付本案船舶修理款300,000元和5万元,尚欠本案船舶修理款192,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