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呈现外移趋势

2009-09-11 08:37 | 国际船舶网 船舶金融


目前,国际上有20个国家大型船公司在上海开展航运业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货源组织,而其中船舶融资、船舶保险和资金结算等管理方面的业务基本上安排在境外。

   
徐权认为,目前发展航运金融面临很多政策制约,尤其是财税体制方面比较突出,比如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较高,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所得都需交纳所得税。而新加坡、巴拿马等地法定税一般低于25%。内地船公司还需要交纳5%的营业税,但香港是不需要交纳这部分税收的。 同时,境外船舶在境内注册还需要交纳较高的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的成本高于境外,提高了船舶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说,目前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都需要对全部利息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而在境外的新加坡等国家的银行不需要交纳该种税。”“现行的财税政策也不利于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还缺乏对融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给予优惠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方面。

    
而在注册方面,香港等地允许单船公司注册,一只船注册一个公司,可把船舶之间的风险有效隔离。中资船公司大多把从事外贸运输吨位大船龄小的船只选择在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地注册。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型船公司有一半的远洋运输船只在境外注册、投保。在船舱责任险方面,境内的船公司70%以上责任险在境外投保,近年来国内中资大型船公司的船舶融资、船舶保险也有外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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