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首个船舶海工租赁政策出台
2015-05-29 08:23 | 国际船舶网 船舶金融
据悉,5月28日下午举行的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关于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暂行)鼓励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天津自贸试验区揭牌后首个专注于船舶和海工租赁的支持政策。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在进行新闻发布时表示,《办法》旨在促进产业发展,更好的发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先行先试的作用,鼓励扶持海事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海事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办法》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推进投资便利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东疆设立与航运金融产业相关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二是实现监管便捷化。服务船舶、海工“三地两跨”租赁业务,支持租赁公司所在地海关和船舶制造地海关联动配合,创新通关模式,实施便捷通关监管。
三是提升融资便利化。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航运投资专项基金,促进船舶、海工租赁、航运融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
四是优化涉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实行视同出口退税政策。
五是加快培育产业链,支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舶租赁专业子公司、单船公司、航运保险公司的项目公司、区域总部、保险产品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相关企业。积极支持会计、审计、税务、保险、评估、咨询、律师、仲裁、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发展,完善船舶海工租赁金融服务环境。
六是完善产业支持平台,支持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自贸区法庭,引入航运金融法律专业机构,为海事金融相关产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仲裁等司法保障服务。建立地方产业支持基金,积极支持海事金融产业发展。
截至2015年4月底,东疆共注册租赁公司1026家,累计注册资本金达638.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4月底,共完成485架飞机租赁业务,11台发动机,71艘国际航运船舶,8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298.3亿美元。已办理船舶海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额3.3亿元人民币。东疆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海事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