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T涉嫌不公平竞争受韩方调查

2016-02-24 08:20 | 中国船舶报 配套动态


近日,法国工程技术公司GTT(Gaztransport & Technigaz)因涉嫌利用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存储货舱专利技术在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竞争,正接受韩国公平竞争委员会的调查。该委员会表示,GTT涉嫌利用此项专利技术垄断市场,违反公平交易法,委员会已于去年年底着手对GTT展开相关调查。

LNG船的关键核心设备在于存储货舱,其技术难点有二:首先,须将天然气液化、压缩到原体积的1/600,便于存储和长途海运;其次,须保持舱内温度在零下162摄氏度以下,维持天然气液体状态。除耐超低温的性能外,还要最大化降低LNG在舱内自然蒸发气化的量,增强舱壁的耐冲撞性能等。在全球,GTT作为该项技术的原创者,其市场份额占有率高达90%,屈居第二的挪威MOSS公司,市场份额仅为10%。可见,GTT依靠存储货舱专利技术收揽了几乎所有的国际客户。目前,中日韩三国的船舶企业所建造的LNG船均采用GTT的专利技术,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这项技术被全世界公认为是“不可或缺的专利技术”。目前,在全球投入使用的419艘LNG船中,约71%的船舶选择GTT存储货舱技术。2008~2014年,全球船企共承接174艘LNG船订单,GTT存储货舱技术的“选中率”高达90%。 

为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专利技术的法人或自然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详细调查后认为,GTT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垄断市场,并通过不公平竞争额外谋取利益、获取暴利,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为彻底查明GTT是否有违规市场行为,摸清更为具体的违规形式和方法,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15年年底从本国多家LNG船建造企业处调阅了其与GTT所签署的专利技术使用合同协议文本,对其中的有关条款逐一研究调查。截至目前,该委员会所披露的质疑有以下四个方面。

挟“专利”以令船企。针对LNG船存储货舱技术,从原则上讲,GTT应根据存储货舱的造价标准向用户收取专利使用费,但一直以来,GTT以整艘LNG船的造价为收费标准。从韩国的现代重工、三星重工、大宇造船海洋、现代三湖重工、韩进重工业和STX造船海洋这6家船企与GTT签署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支付费用情况看,其所建的LNG船均以近乎整艘船船价的5%向GTT“交学费”。一艘造价2亿~3亿美元的LNG船,船企须支付1000万~200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由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GTT涉嫌通过扩大收取范围牟取暴利。

逆FRAND条款而行。作为国际标准专利准则, FRAND条款规定“某一项技术专利如果被同行业界共同承认并接受使用,则称为标准专利”。标准专利应以公正、公平、合理、有差别的方式向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使用权。因此,韩方认为,GTT向韩国船企提供的专利使用合同存在违规条款,对用户的专利使用权予以了不合理的限制。 

合同掺水高价兜售。船企所需要的存储货舱技术常常被捆绑销售。GTT在专利使用合同中将其他技术“打包”掺入标准专利内,并强行向用户推销,以此提高效益。韩国船企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将一部分技术难度并不高,或是船企根本不需要的技术专利夹杂在存储货舱技术内向船厂推销是GTT的传统作法,但因其技术过硬,在明知收费不合理的情况下,船企也只能接受这样的强买强卖模式。

高昂的终身服务。无论是韩方的介入调查还是船企的主动反映均表明,GTT涉嫌向客户转嫁不合理的费用情况属实,尤其是在售后服务领域。据韩船企介绍,为应对LNG船存储货舱故障危机,不管故障大小、维修难易度如何,其应无条件地聘请GTT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保养维修工作,其中涉及的保养维修费用、GTT技术人员的劳务费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在用户方的食宿费用和活动费等均由用户方负担。相关人士认为,过高的保养维修费、技术人员的劳务费十分不合理,变相加重了船企的经营压力。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上述四个方面的事例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公平交易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若GTT违规违法行为坐实,它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其相关销售额3.0%的罚款,并扭转目前不合理的合同签约现状。据悉,此次调查不仅仅是为保护韩国船企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平的市场规则。

多家韩国船企表示,以此为契机,如果中国和日本两国的相关公平贸易机构也能着手对GTT展开调查,那么将进一步推动GTT改掉旧习、重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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