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解除后的涉伊航运金融
2016-03-01 17:25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舶金融
伊核制裁解除对欧盟涉伊业务是重大突破,对中国企业而言,要想玩转涉伊业务需具有更多风险管控意识和关注美国的立场。
1月17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报告证实伊朗完成开始执行全面协议的必要准备步骤后,美国和欧盟随即宣布解除与伊核问题相关的多国和一国经济和金融制裁。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伊核问题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同时,对饱受需求不足和运力过剩之苦的国际航运业也是一剂强心针。
伊核制裁解除后是否意味着之前的制裁措施都一笔勾销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解除制裁方面,存在一个漫长的8年观察期,一旦伊朗有恢复核威胁的迹象,制裁会迅速重新启动。
其次,欧盟和美国在制裁的解除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别,相对而言,欧盟对制裁的解除更加彻底,而美国则留有诸多保留。也就是说,美国取消的是针对非美国人的次级制裁,美国对伊朗仍实行全面贸易禁运,除非拥有美国政府许可或制裁法规另有约定,美国人仍不得开展与伊朗有关的任何业务。
再次,美国仍保留了因认定伊朗支持恐怖主义活动、侵犯人权、发展弹道导弹等而采取的制裁措施,仍对非美国人开展与伊朗有关的部分业务进行次级制裁。
第四,原先的SDN List(由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特别制定的经济和贸易制裁的黑名单)仍然存在,上名单者仍属禁止交易主体。
制裁对伊航运业的影响
伊朗经济以石油开采业为主,石油出口是经济命脉,石油生产能力和出口量分别位于世界第四和第二,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伊朗主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于石油及相关产品的出口收入。在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朗制裁前,欧盟成员国及美国已制定了更加详细而全面的制裁措施。从法律层面上讲,欧盟成员国及美国的石油上下游企业均不可购买伊朗石油及相关产品,否则将面临企业违法的诉讼。很显然,在这种制裁框架下,伊朗几乎无法实现任何面向欧美的石油出售,制裁对于伊朗经济的杀伤力可想而知。
航运业的上游企业是运输需求,同时,航运业要有效运行还需船舶建造、船舶入级、船舶融资、船舶保险等诸多下游和衍生企业的支持。从船舶制造的角度讲,首先,伊朗被制裁后,几乎所有涉伊的油轮建造和技术输出都被限制,即伊朗只能使用过去破旧的油轮船队进行石油产品运输作业,向发达的欧美造船企业订购和修理船舶均面临巨大困难。其次,与船舶建造和运营息息相关的船级服务也被严格限制,这意味着在国际上享誉盛名的各大船级社均不能为伊朗船舶提供评级服务。没有船级证书,伊朗船队的技术状况成了典型的“黑箱”,金融机构无法获悉其船舶状况,也就无法提供船舶融资和保险。另外,船级社根据政府授权签发的法定检验证书是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水域所必须具备的,没有这些证书,船舶几乎寸“水”难行。
石油出口所涉及的融资需求和保险分散需求往往都要去欧美市场进行风险赎偿。伊朗被制裁使得伊朗被完全孤立,既无法使用欧元、美元进行贸易结付,又无法寻找到金融产品分散风险。
面对欧美制裁措施,伊朗也曾考虑使用方便旗船或者公司混合控股等方法来规避,但是,欧盟成员国及美国提出的延伸管辖彻底杜绝了这条变通方法的渠道。对于伊朗这样一个能源出口依赖型国家,在核问题上向国际社会低头只是时间早晚和最优谈判条件的问题。
中企涉伊业务的风险
从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中国司法体系的角度看,中国石油进口、航运和航运金融业均可涉足非SDN List 中的石油业务。但是,在实际运营中,仍存在较多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源于美国对伊核问题所持的立场。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中国企业与非SDN List中的伊朗企业进行贸易活动虽不受本国法律限制,但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的资金、保险等金融主体,通常需以美元结付,这为今后美国加大制裁力度留下了空间。因此在当前的金融格局下,与伊朗企业进行贸易往来要时刻提防美国的制裁。
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所构建的美元国际支付体系尚未退出历史舞台,作为国际支付主要途径的美元一旦被使用就将受到美国的监管,同时美国又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延伸管辖权。
因此,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一旦认定与伊朗的贸易涉及制裁业务,就会冻结交易资金,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次级制裁--存在美国连接点的制裁,即只要使用了美元就有可能冻结资金。
在目前的商业体系下,大型跨国企业,特别是跨国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不在美国设立机构或者与美国完全没有业务往来的,美国一旦认定为涉及制裁业务,这些机构必将受到支付天价罚款以及中断贸易往来等重罚。
其次,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中国金融机构若与伊朗企业签订合同,之后只要美国提出延伸管辖,那么相关款项实际上就已被美国司法机构冻结,解封之日遥遥无期,中伊之间的合约法律关系却依然生效,双方法院也将以合约作为判罚基础。因此,中国金融机构可能寸金未入却承担了相关的责任,甚至要背负美方的次级制裁,使得中国金融机构对当前的涉伊业务慎之又慎。
最后,由于伊朗大型企业涉及到诸多的交叉控股以及上下游合作商,因此,诸多环节中的合作伙伴是否能保证均不在SDN List内也是摆在中国金融机构面前一个令人挠头的问题。
所以,伊核制裁解除实际上是欧盟涉伊业务的一个重大突破,欧盟企业可以开始涉足曾经严格禁止的伊朗业务,当然,美国次级制裁也仍然是悬在欧盟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涉伊业务虽然叫好,但在当前局势下未必就真的叫座。
涉伊业务的风控建议
中国企业要想玩转涉伊业务需要具有更多的风险管控意识和关注美国的立场。
对此,给出如下风控建议: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机构,对涉伊的政策法规进行实时跟踪,并对仍执行联合国制裁的项目进行严格管控,对美国制裁的业务谨慎处理;二是不使用美元结付,不经过美国金融机构以及执行美国制裁政策的非美国金融机构建议使用人民币结付;三是不采用美籍员工和企业处理涉伊业务;四是在相关交易文件中加入制裁除外条款;五是明确交易对手、结算货币和交易类型;六是涉及到船舶的业务,需收集、识别船舶注册地信息和运载的货物等相关信息;七是对于制裁风险识别的过程,尽可能多的保留风险识别记录,便于今后的解释工作;八是缺乏相关国际机构的风险管控业务需审慎对待;九是建议适用中国法,并将管辖权放到中国国内。
前途似乎遍布荆棘,但认真研究、谨慎操作,中国企业终将在涉伊业务上有所斩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