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方便旗”船回家路更宽
2016-12-28 15:19 | 中国水运报 船舷内外
今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国数次发放政策红包,“呼喊”中资方便旗船回家。
据了解,经审核,截至今年10月底,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盛航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等单位共13艘船舶计53.5万载重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并已报财政部予以核定。
A诱惑与隐忧
船舶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这就是方便旗船。
据了解,一直以来,由于方便旗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经营成本低、便于规避监管等因素,因此,在诸多“方便”与利益的诱惑下,尽管安全性、劳动条件的保障性以及船舶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弊端,但是仍没有阻挡越来越多的中资船舶加入方便旗的队伍。
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始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于80年代,兴盛于90年代,迄今仍保持着有增无减的势头。据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15年底,我国海运控制运力为2.03亿载重吨,其中方便旗船约占60%。
船东选择将船入哪国籍,主要从法律问题、船员雇佣、税收成本等方面考虑,但省钱一定是对船东最大的诱惑。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中资国际航运船舶中挂五星旗船舶数量只有1198艘,而方便旗船舶有1600多艘。其中悬挂巴拿马方便旗的最多,共计约2.6亿载重吨。
当时,据有关方面了解,船舶入巴拿马籍一年税费约几万元,而挂五星红旗一年税费高达几百万元。在我国注册的船舶,需交纳的直接和间接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
我国为支持本国造船工业发展,采取了“船舶出口退税”、“船舶进口征税”保护政策。造船企业船舶出口退税率为17%,船舶进口则要分别征收进口关税9%和增值税17%,船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合计税率为船价的27.53%。
“而在国内建造的国际航线船舶如果选择在外国(地区)注册登记,悬挂方便旗,则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和优惠贷款政策。一般出资人都会指定船旗国和船级社,所以中国船东对新造国际航行船舶大都选择了方便旗和在国外(地区)融资。”有知情人士说,27.53%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是船东选择挂方便旗的主要考虑因素。
方便旗船不仅可以规避税负,还可以享受方便旗船旗国宽松的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但是这样导致船舶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重降低,经常发生海上航行事故。各港口对方便旗船一直是重点检查对象,因为这样的船管理一般比较松散,很可能对港口有不利的影响,故方便旗船也容易被港口滞留。
悬挂方便旗不仅影响航运业本身,对本国也经济安全也有影响。
第一,对本国国际收支的影响。本国船东将其拥有的船舶去国外挂方便旗意味着资本外流,扩大使用国内船东支配的方便旗船,也就扩大了外汇支出;
第二,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航运业的发展与国内造船业、船用机器制造业、港湾建筑业及其他相关产业息息相关;
第三,对本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由于方便旗船为节约航运成本,大量雇佣外国船员,这就影响到了本国船员的就业;
第四,方便旗船本身也缺乏安全保障。一些方便旗船船东为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标准,也不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有的甚至在适航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交通运输部前副部长翁孟勇曾经指出:“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经营,对中国航运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不利于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容易出现低标准船舶和安全事故隐患,也不利于维护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
B“方便旗”船的回归囧途
欣欣向荣的航运大国,各大港口繁忙运输的中资船队不悬挂五星红旗而悬挂方便旗,实在令人尴尬。
2007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07年 7月 1日起,我国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资外旗国际航线船舶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回国登记,悬挂五星红旗航行。
结果并不乐观。
为此,航运专家刘巽良撰文称,光凭有限度、针对特定船型、船龄的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中资船东选择外国船舶注册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该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没有切中问题的主要矛盾,也没有配套辅助政策,把复杂、系统的船舶注册问题简化为进口关税的单项问题,收效不大乃意料中事。”
随后,尽管国务院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两次延长实施期限,直至2015年12月31日。
“但是它的船龄限制条件没有变,实施效果仍难以真正显现。”有分析人士指出。
数据表明,该政策实施8年来,回国登记的中资船舶30艘约80万载重吨,占符合政策条件船舶的6.4%,涉及免税额约为4.55亿元。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政策适用的船舶须符合一定船龄要求,即船龄计算固定为自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年限,将新造船舶排除在外。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享受的该政策进口的船舶会越来越少。
C让“回家”路更畅通
虽然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已居世界第三位,但是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悬挂方便旗经营的船舶占总运力的60%以上,这影响了我国对这些船舶的实际控制力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调整能力。拥有一支有足够规模、结构合理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五星红旗船队,对保障我国重要战略物资运输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巩固国防后备力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资船舶在回归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阻碍,恰恰是方便旗愿意给予中资船舶的便利。目前,为了吸引中资船回来,国家也在调整策略。
为此,今年9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
通知指出,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现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一、船舶境外登记的时间调整为2012年底(原政策时间为2005年底);二、不再规定回国登记船舶的种类(船龄需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有关要求);三、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正在制定《船舶登记办法》,对船舶登记的相关程序进行简化,将船舶检验和证书颁发的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实现一站式办理,有效缩短船舶检验和证书办理时间,节省企业时间成本。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进一步做好办理程序便利化工作。
交通运输部预测,新政策的实施有望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五星红旗船队规模。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人士还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做好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密切跟踪本批次船舶审核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