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京:设立海事高级法院势在必行
2018-03-05 11:06 | 人民政协网 船界人物
海事法院于198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原交通部组建,职能定位仅受理海运相关民商事案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周边海洋环境的日趋复杂和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院,如何运用好司法手段,发挥司法引导的特有作用增强反制效果,对海事法院的职能进行发出了挑战。需要进行重新、全面的界定,以维护我国蓝色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有效解决海洋纷争,保护我国海洋经济活动健康有序、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谢京在调研中发现作为跨区域的十个海事法院的上诉审对应的是地方高级法院,并非专门法院,故难以保证海事案件的专业性和国际公信力。影响到海事案件特别是二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必需尽快解决。
"尽快设立海事高级法院,负责重大海事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工作,并统一对各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从而建立完整的海事专门法院体系。"她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及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授权海事法院审理特定海事刑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推动形成涉海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审合一”大海事审判格局;t同时加强海事法院派出法庭或者巡回法庭建设,有利于妥善审理海洋环境保护案件,严厉打击违法向海洋排污、非法占用、非法填海等行为,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