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企破产审判何以吸引全国目光

2018-07-19 16:19 | 中国江苏网 船舷内外


南通是有名的“船舶之乡”,曾有船舶和海工制造及配套企业400多家、码头227座,造船总量一度超过全国的10%,海工装备产量超过全国总量的25%。近几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部分船舶海工企业破产倒闭,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2012年以来,南通两级法院在船舶海工破产审判工作中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系列经验做法引起全国同行的关注。14日,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转破产暨船舶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在通召开。

“以破引资”创新审判思路

船舶海工企业破产审判案件普遍存在“五难”: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案件审查难、破产财产变现难、矛盾纠纷化解难、配套制度不完善。南通两级法院创新思路,以“破前引导,立前有为”“破立统一,以破引资”等新机制,成功拯救危困企业。

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海工公司)曾是世界中小型液化气船市场的“领头羊”,特种船舶及再汽化模块全球市场占有率均位列第一,拥有十几项国家专利。在财务与经营陷入困境后,企业近7000名员工亟待安置,价值30多亿元的项目尚未完工。

启东法院于2016年8月5日裁定受理太平洋海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一方面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快厘清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一方面全力支持企业保订单、保资金、保团队、保生产,通过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待履行合同等方式,确保公司持续经营,有效维持企业在工信部船舶海工行业优势资质,最终吸引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涉外合同也得以按约履行,企业在国际市场不但没有信誉扫地,反而行情看涨,当月即与外商签订了10多亿元的订单。

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

船舶海工企业是劳动力、资金密集型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众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关门、员工下岗可能导致矛盾集中爆发。近年来,南通法院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成功实现“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使企业、职工多方受益。

目前在象屿集团技术部工作的顾烽烽曾就职于明德重工。2014年,明德重工进入破产程序时,尚欠2200多名职工及数十个外包劳务队的工资上亿元。在该企业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中,通州法院法官与人社、民政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通州区人社部门经20余天现场办理,顺利实现全部职工分流,顾烽烽等一批职工顺利在象屿集团找到新工作。南通东鑫船舶重工公司破产时,各方矛盾十分突出。经法院与管理人协调,累计为6000余名职工发放了6000多万元工资款。

明德重工重整案件受理前,有多艘在建船舶未能完成。其中MD152非自卸船已经完成70%左右,如将该“烂尾船”直接变价处理,损失很大。通州法院委托上海海事法院以9450万元在网上拍卖,以9627万元拍出,为破产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司法能动助推产业转型

近年来,南通两级法院的船舶海工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南通船舶海工产值1483亿元,2017年达到了2056亿元。更可喜的是科技含量得到了质的提升,南通船舶海工产业进入了高技术、高附加值市场。

积极回应船舶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加速“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场,2016年3月以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题司法调研活动。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在具有挽救和重整价值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使企业重获新生。近五年来,仅启东法院在成功淘汰僵尸企业的同时,引进优质企业16家,累计引入投资60多亿元。长江沿线启东段原有40多家造船及配套企业,现仅剩14家,其中被淘汰的主要为产能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船舶及其配套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2012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96件,促成8家企业重整焕发生机,百余家“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依法退出市场,核查债权金额366.02多亿元,核查金融债权107.48亿元,清理债务80.03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说:“南通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为推进和保障供给侧改革,推动南通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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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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