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造船交付40万吨VLOC“明丰”号

2018-07-27 08:58 | 国际船舶网 在建新船


7月26日上午,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第二艘国内最大吨位40万吨矿砂船(VLOC)“明丰”号命名交付,这是外高桥造船首次实现VLOC试航一周后顺利交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琦,招商局集团董事、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新刚出席命名仪式并讲话,苏新刚为新船命名,郭成凤女士为新船剪彩。双方在命名仪式前进行了简短的签字典礼。

王琦在欢迎辞中指出,外高桥造船与招商轮船签署了4艘第二代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建造合同,在“国轮国造”、“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树立了我国航运企业与造船企业共同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共赢发展的典范。在H1446船建造过程中,外高桥造船始终坚持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实现坞内搭载总段完整性、出坞涂装完整性、甲板机舱舾装完整性的明显提升,船舶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要求,船舶品质深受肯定。未来,外高桥造船将持续秉承服务航运业、壮大船舶工业的责任感以及建设“海洋强国”国家战略的使命感,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深入推进造船建模2.0,以高质量、高标准为后续矿砂船项目的建造树立新标杆。同时,真诚期待和招商轮船两大央企子公司建立更加牢固和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我国航运和造船事业的新发展而共同努力。

苏新刚在致辞中表示,招商局轮船在外高桥造船订造的4艘40万吨VLOC,是为更好推进在2015年5月与巴西淡水河谷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2016年3月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明丰”号的建造过程中,船厂、船东、船级社密切沟通,有效协作,严格把关,确保了建造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在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项目上,招商局集团与中船集团紧密合作,发挥核心优势、规模效应、协同效应,为我国造船业、航运业和港口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为保障国家大宗原材料物资运输、贯彻“国货国运”、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商局轮船在外高桥造船订造的4艘40万吨VLOC,是为更好推进在2015年5月与巴西淡水河谷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2016年3月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本次命名交付的“明丰”号是其中的第2艘,由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设计,入级中国船级社(CCS)和DNV GL。

本船为单桨低速柴油机驱动的无限航区矿砂船,船长362米,宽65米,型深30.4米,设计吃水23米。“明丰”号的结构和强度相较以往船只有了全面升级,具有经济、绿色、环保、节能、安全等特点,是一款中国先进、世界领先的高性能船舶产品。该船于4月30日完成出坞,首次实现坞内舱盖液压开关舱。7月19日完成为期7天的试航,克服两枚台风的影响,完成所有海试任务。试航前完整性较首制船有很大提升,首制船试航前完整性为78%,“明丰”号试航完整性达97%,系泊项目完成率达100%,主机、发电机、锅炉、舵机、锚绞机等重大设备以及EEDI航速测定均达到试航预期要求,得到船东、船检一致好评。

在建造过程中,外高桥造船创新生产方式,完善建造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保证“明丰”号从状态到性能的全面提升。积极开展班组联动,增强不同班组的信息流行性,互通有无,确保船东的各项意见能及时传达;管理人员频繁深入现场,加大巡检力度,指导生产报验;定期开展项目组会议,与船东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对重点设备进行监控,在试航前将首制船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规避结束;完善试航体系,设立责任人制度,并制定试航指南,全方位保障试航工作的顺利进行。

“明丰”号的命名交付是外高桥造船首次在VLOC试航结束一周后完成交船,回厂后克服了台风“安比“带来的困难,顺利开启全面完成年度经营生产任务的序章。这艘完全由中国设计、中国制造、中国运营的最新型第二代40万吨矿砂船顺利交付,标志着外高桥造船在矿砂船领域的建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也是外高桥造船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的具体表现。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琦、招商局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磊、招商局船舶贸易有限公司新造船总经理白光磊、DNVGL船级社大中国区经理Kray·Norbert、中国船级社副总裁范强以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业务四部、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命名仪式,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松主持命名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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