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配备两台AIS背后的悬疑
2018-09-27 08:39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可以连续自动地向其他船舶或岸台发射和接收船舶的识别信息。随着船载设备的技术更新,AIS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体现,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海上航路管理、船舶识别、监视和通信功能以外,一直以来成为海事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
然而,“你有穿墙术,我有向天梯”,一些不法船舶为逃避监管,在AIS设备上面做足了手脚,可谓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如关闭AIS设备、篡改AIS静态数据(船名、呼号、IMO号码、9位海上移动识别码)、违法套牌等等不一而足。为打击此类逃避监管的现象,上海海事局着手“AIS智能检定仪”的研发工作,该设备可以直接接收船载AIS设备信号,解析并通过智能手机显示船载AIS各类信息(如船名、MMSI编码、发射频率等),通过该设备可以快速判断AIS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AIS设备与证书不匹配、静态信息输入不准确等违法行为。笔者有幸参加了样机测试工作,并籍此发现了同一艘船舶出现了两个AIS信号的现象,特此分享如下:
2018年8月7日,洋山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辖区码头的一艘总吨为1196的国内航行船舶开展检查。检查中,通过“AIS智能检定仪”发现该船同时发出了A级AIS和B级AIS两种信号,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该船只需配备一台A级船载AIS,同时出现两个不同级别的AIS信号引起了执法人员高度重视。在接下来的详细检查中,海事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该船配备的A级AIS设备、AIS设备的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对可能发出AIS信号的设备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元凶是船上配备的一台某型号的电子海图系统。对该船而言,电子海图系统并非法规强制要求,船舶安装该系统是为了辅助航行的需要。产品铭牌也显示了该电子海图系统内置了一台B级AIS,为电子海图/AIS/GPS一体机(以下简称“一体机”),B级AIS信号就是这台机器里发出来的,执法人员通过关闭“一体机”后,B级AIS信号消失也验证了这一个推断。
由此,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该船同时配备的A级AIS设备和内置B级AIS的“一体机”同时对外发射了AIS信号。针对这一情况,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船方立即纠正。同时,对发现的A级AIS设备型号与船舶检验证书不符的情况,要求船舶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修改更正。
当前在沿海航行中小型船舶中,安装电子海图等助导航系统的现象较为普遍,《国内航线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虽然未对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其他船舶提出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强制配备要求,但是随着航海科技发展、电子海图的普及以及船舶驾驶员对电子海图的依赖,此类船舶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台电子海图系统。出于船舶营运成本的控制,部分船东会选购适合内河船或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配备的“一体机”系统甚至非标准船舶电子海图系统,而非符合交通部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的A级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或者IMOMSC.232(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私自加装未经船检认可的助导航系统本身对船舶航行安全就有一定的风险,而装有内置B级AIS模块的“一体机”的船舶同时发射两个AIS信号会对海上航路管理、船舶识别、远程监视和避碰带来一定干扰;更有不法分子通过更改未固化升级的“一体机”中AIS相关数据套牌、隐匿、伪装逃避海事部门远程监管,更会对海上交通安全带来较为严重的威胁。
针对国内航行船舶,原先的船舶签证取消改为当前的船舶报告制后,船载AIS对海事部门强化船舶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海事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AIS违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通过开展AIS专项整治检查、加强与船舶检验机构信息互通、借助“AIS智能检定仪”等科技产品辅助手段,规范船舶对AIS的使用。对于船公司、船舶、船员而言,要高度重视船载AIS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确保合法合规使用AIS,避免海事检查中因AIS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起行政处罚、责任船员记分或船舶滞留而影响船期等情况出现。本文案例中反应出私自加装未经船检认可的助导航系统的问题,也希望引起航运界同仁的关注和重视。 作者:宗小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