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成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08 09:00 | 船厂动态
从资金链断裂、负债44.55亿元到新增订单25条、预计年均产值达22亿元。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通过“破产不停产”、“重整式清算”等方式终于“起死回生”。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江苏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十大典型案例,扬州法院审理的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
(一)基本案情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公布的首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之一,全国一级I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强竞争力。大洋造船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和设施设备、400多亩固定的生产场所及充裕的生产订单,全厂职工多达9000余人。2016年后,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
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裁定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同年12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针对大洋造船因缺乏流动资金而全面停产,但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企业若长期不恢复经营,将导致技术工人流失,造船资产效用降低的问题,该院指导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将大洋造船所有机器设备及技术团队整体租赁给当地同行企业,如期完成代建和续建船舶订单工程,为重整创造基础条件。
经清理,大洋造船资产价值18.86亿元,负债45.55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因大洋造船体量大、重整投资金额高、投资人招募困难,广陵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借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投资人招募,最终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权+提供借款”方式,提供22.86亿资金清偿企业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优先债权及小额债权全额清偿,同时企业战略支点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及高端海工产品。后重整计划顺利表决通过,2018年8月,广陵法院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当地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洋造船有序办理股权变更,恢复生产经营,重塑企业信誉。截至2018年底,大洋造船在岗职工4000余人,新增船舶订单25条,工作计划已安排至2020年,预计年均产值达20亿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招商平台共享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股权强制变更,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