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暖意外带火北极投资

2020-01-08 15:41 | 环球时报 船舷内外


破冰船“北极”号将成为开辟北极航线的利器。

近十几年,北极的热度持续增强,人们在关注北极生态变化的同时,也将北极看作一块新的投资热土。2019年12月,俄罗斯石油公司证实正与日本主要能源企业就俄北极地区的“东方”石油项目进行投资谈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若要投资北极,相关机遇和风险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北极航线价值巨大

从本世纪初以来,北极变暖的消息就不绝于耳。有报道称,今年格陵兰岛的冰融规模与以往相比异常巨大。据统计,从2019年7月30日到8月3日的短短5天时间,格陵兰岛的90%地面发生了融化,共融冰550亿吨之巨。因为北极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如此巨量的冰盖融化一定会导致全球气候发生重大改变,对于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来说,将是一个严峻挑战。北极永久冻土的融化还会导致很多甲烷和二氧化碳被大量释放出来,从而很大程度上加剧全球的温室效应,进而形成更大范围的恶性循环。

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的加速消融也引来周边国家对北极商机的关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北极航线的航运价值带来的商机。与传统航线相比,通过北极航线航行,东北亚国家与欧洲国家的海运距离可以大幅缩短。中国商船从2013年起,已在北极航线航行了31个航次。

另外,近几年中国也在其他多个领域积极投资开发建设北极。比如在通信技术领域,中国正同芬兰就建设一条高速通信电缆进行沟通,该电缆将通过北冰洋连接欧洲和亚洲。在能源领域,目前中国已有三家大型能源企业作为重要角色,分别参与了格陵兰地区的四个大型矿业项目,涉及全部矿藏数量的30%、矿藏规模的26.15%。2014年9月,俄罗斯诺瓦泰克(Novatek)公司获批亚马尔半岛液化天然气的出口许可证。201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诺瓦泰克签署了战略合作系列文件。

可与“一带一路”对接

2019年底,俄罗斯远东联邦区总统特使尤里·特鲁特涅夫在莫斯科“远东日”推广活动期间表示,未来5年,北极地区的投资额将达到12360亿美元。对于计划投资北极或已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来说,投资机遇不小。

随着北极海冰融化,北极航线商业通航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目前北极通航时间已延长到接近5个月(7月中旬至12月上旬)。随着地球两极温度上升速度的加快,美国国家冰雪数据中心(NSIDC)预测到2030年,北极海域夏季可能出现无冰状态,此时北极航线将成为主要的可靠航线。

北极航线亦与“一带一路”的规划相贴合,例如中蒙俄经济走廊、中欧班列等项目,以此发展北极地区陆海联运,既有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化,也可实现北极航线在多领域开花结果的局面。并且“一带一路”倡议可发挥自身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快速推进北冰洋沿岸航道及港口设施建设。

北极对全球未来的关键之处不仅在于航运,也在于资源。2013年,脸书在瑞典北极圈附近的数据中心投入使用(如右图)。作为该公司美国以外的最大数据中心,它可以充分利用北极圈的自然冰寒为成百上千万台服务器降温。

北极旅游资源也异常丰富。无论是瑰丽的极光还是憨态可掬的北极熊,无论是特有的原始地理风貌还是纯净无垢的自然环境,再加上独特的冰雪景观、珍奇的野生动植物,都令绝大多数人心生向往。目前,北极已不再是专属科考船的神秘领域。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渴望揭开它神秘的面纱,去这个蓝色星球仅剩的纯净之地体会短暂的平静。

中国企业可以借此机会与北极当地景区合作,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如邮轮探险、原住民生活体验等。俄中北极研究中心主任康斯坦丁·罗金斯基曾对俄罗斯卫星新闻网表示:“目前北极旅游是高端产品,价格相对昂贵。然而随着市场扩大,北极邮轮旅游船只增加,这种旅游可能会从高端项目转变为更大众化的产品。”

此外,对于北极地区,通信互联建设长期处于落后状况,即使是挪威这样的发达国家,仍然存在高纬度地区网络信息通信方面的障碍。据古根海姆合伙公司估算,未来15年北极地区的基础建设投资需要1万亿美元左右。中国企业的资金支持有望成为北极地区发展通信网络覆盖最强大的支撑。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对通信建设的支持也有助于促进北极地区沿途互联互通。

小心三大风险

中国企业虽然在北极投资的硬环境相对稳定,但是面对的软环境,特别是劳动力素质、合作方经营水平、市场成熟度、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政策导向和公众舆论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将为中国企业投资北极带来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政治社会风险。西方对中国参与北极投资带有“有色眼镜”。由于俄罗斯与加拿大在大陆架权益、航道等领域有着激烈矛盾,因此由中俄合作推动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被加拿大视作有可能影响其北极地位之举。此外,冰岛、挪威等北极理事会国家担心中国进入北极,会影响到北极理事会对于北极地区主权的强力坚持。

其次是法律风险。在北极地区的航道开发、港口建设、旅游及能源投资方面,仅有《能源宪章条约》涉及能源投资准入的有关问题,其他领域并未有相关法律条约对投资准入设定规范标准。为此,应深入研究中国参与多边投资条约及专门领域投资条约的可行性,比较域内国家与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及重新审视并完善中国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三是权益风险。由于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企业难免会在环保、用工、知识产权、工会权利等方面与投资对象国的相关部门发生分歧。因此,应加强对中国劳工权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并且重视对北极地区居民和原住民各项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原住民在该地区具有独立身份,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绕过投资对象国的政府部门,而直接与原住民发生贸易往来。原住民在其国内政治中具有一定敏感性,中国企业应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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