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通过MARPOL附则船上电子记录簿修正案正式实施

2020-10-13 19:35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2019年第74届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了MARPOL附则I、II、V、VI和NOx技术规则关于使用电子记录簿的修正案,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该次会议后,蓝盾安检工作室的小编在去年推出了一期推送专门介绍了电子记录簿的背景以及电子记录簿的要求,本期小编将以Q&A的形式解答您心中的一些疑惑。

图 MARPOL电子记录簿系统

Q:与MARPOL电子记录簿相关的文件有哪些?

A:有以下几份文件与MARPOL电子记录簿相关

1. MEPC.321(74),2019年5月17日IMO通过的《2019年MARPOL公约附则VI港口国监督导则》第3章;

2. MEPC.317(74),2019年5月17日IMO通过的《2008年NOx技术规则》(电子记录簿和SCR系统发证要求)的修正案;

3. MEPC.316(74),2019年5月17日IMO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VI电子记录簿和冰区加强船舶的EEDI规定的修正案;

4. MEPC.314(74),2019年5月17日IMO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I、II、V(电子记录簿)的修正案;

5. MEPC.312(74),2019年5月17日IMO通过的《MARPOL公约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

Q:MARPOL公约的哪些记录簿可以采取电子记录簿的形式?

A:MARPOL公约附则I、II、V 和VI 以及《船用燃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2008年NOx技术规则)的相关记录允许使用电子记录簿的形式。

1. 油类记录簿,第I 和II 部分(MARPOL附则I,第17.1和36.1条);

2. 货物记录簿(MARPOL附则II,第15.1条);

3. 垃圾记录簿,第I 和II 部分(MARPOL附则V,第10.3 条);

4. 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MARPOL 附则VI,第12.6 条);

5. 船用燃油机级别和开/关状态的记录(MARPOL 附则VI,第13.5.3 条);

6. 燃油转换记录(MARPOL 附则VI,第14.6 条);和

7. 发动机参数记录簿(NOx 技术规则,6.2.2.7)。

Q:MARPOL电子记录簿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A:需要符合MEPC.312(74)《MARPOL公约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74届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除了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外,还通过了《MARPOL公约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即MEPC.312(74),要求船旗国在批准电子记录记录簿系统时考虑该导则。导则定了软件系统标准,例如自动记录修订和操作数据的能力,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数据恢复能力、电源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等。为了适应港口国的检查,导则还规定该系统应能够打印出条目、页面或整个日志,以及每次输入的人员姓名、修改记录、打印日期和时间。

Q:有了MARPOL电子记录簿你是否还需要传统的纸质记录簿?

A:如果船舶停靠港口的主管机关均接受了该MARPOL修正案,那电子记录簿可替代传统纸质记录簿,但电子记录簿必须能够打印纸质版记录。如果停靠非缔约国或者地区,建议船方配备相应的纸质记录簿以备检查。总而言之,在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船方不能够提供电子记录簿或者主管机关提供的声明,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该查看经验证的记录副本或者经验证的硬拷贝记录簿。

Q:有了符合MEPC.312(74)《MARPOL公约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的电子记录簿就行?

A:电子记录簿应和MARPOL相应附则规定的格式一致,经主管机关认可,并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MARPOL电子记录簿声明》。所以,如果船上使用电子记录簿,则需要提供主管机关签发的相应声明,其格式如下。

图 MARPOL电子记录簿声明模板

Q:哪些MARPOL电子记录簿系统是符合要求的?

A:不同的主管机关认可的系统有所差别,在此小编给大家举例介绍马绍尔群岛认可的电子记录簿系统有小图中的10家厂家,也就是说《MARPOL电子记录簿声明》上的厂家应该是主管机关所认可的厂家。

图 马绍尔群岛认可的电子记录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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