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布新规填补船对船过驳作业监管空白

2021-12-07 13:36 | 中远保险经纪 船舷内外


巴西国家水路交通局(ANTAQ)首次对船舶间液体散货转运和过驳作业进行了规定。

ANTAQ发布了2021年10月28日第59号决议,该决议从下个月执行,监管巴西水域的船对船(STS)过驳作业。

ANTAQ披露,基于公众的频繁咨询,有必要规范这一问题,澄清关于在该国为STS运输过驳作业提供服务的船舶授权要求。

到目前为止,联邦机构和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密切关注巴西近海的STS过驳作业。因此,由于缺乏监管,近年来的STS过驳作业数量无法确定。

面对新的深水探索、海工活动及船舶技术的进步,STS作业有了大幅增长的趋势。

关键点

联邦机构没有引入严格的规则和进行市场干预,给予法律上的确定性,只是定义了适用的模式和制度,制定了一般的指导方针,并要求航运公司报告其STS作业。

定义

ANTAQ第59/2021号决议已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该决议对服务授权和作业许可作了以下定义:

船对船作业(STS):在位于巴西管辖水域的船舶之间进行石油和石油产品、天然气和生物燃料的转运或转移,而不使用管道、岸罐或岸上水道码头泵。

若转运货物源自或运往经ANTAQ注册的水上运输配套设施时,不构成STS业务。同样,在海上向船舶交付燃料和润滑油(燃油)也不属于该定义范围。

STS支援作业:由不载货的海上供应船(在无遮蔽区域作业时)或港口支持船(在有遮蔽区域作业时)执行。

转运区:这是一个地理参照区域,海事当局允许在此进行STS作业。STS作业允许船舶系泊或锚定在一个遮蔽区域,在无法抛锚的水域移动并进行复杂操作,进港和系泊是在航行船舶和其中一船停泊时进行。

虽然联邦监管机构并没有要求STS业务事先授权的义务规定,但根据新的决议,所谓的Empresa Brasileira de Navegação – EBN (巴西航运公司)进行此类作业,即使使用租船,须就该船每月的吞吐量及在同一转运区停留的时间向ANTAQ提交报告。

报告要求

应报告的作业内容包括将货物卸载到固定或浮动平台上,包括钻井平台、源自或运往浮式储油船(FSU)的货物、与岸上码头相连的浮式储存气化装置(FSRU)、或油轮。

未能遵守决议概述的报告要求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的行政制裁,但不影响其他当局管辖范围内的进一步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巴西水域作业的船舶和平台有义务报告海上伤亡事故,尤其是涉及人身伤害或潜在的环境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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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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