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2022-02-13 11:51 | 羊城晚报 船舷内外


保税燃油供应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航运中心为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免税油品供应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作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广州获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广州市保税油供应企业可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

2月11日,广州市政府16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业务审批流程、经营范围规范、负面清单,以及相关企业管理等。

据介绍,《暂行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承接国际航行船舶加油许可权落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广州港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广州港作为世界级枢纽港地位,增强广州航运枢纽的全球辐射力及国际影响力,同时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哪些企业可申请保税加油业务?

企业获保税加油业务批准有效期为2年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保税加油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舶至少1艘;如采用租赁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保税加油船舶不是重点跟踪船舶,所属航运公司不是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二)拥有或租赁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库容不低于5000立方米且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的油罐;如采用租赁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三)企业需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供油地海关联网,可供海关通过联网系统或进入供油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统计保税油入库、存储、供应、承运船舶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有关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的条件。

(四)申请企业2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走私油品等违法行为;

(五)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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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保税加油业务批准后,应当及时凭书面批复,向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办理保税加油业务相关手续。保税加油业务批准有效期为2年。

保税加油应当遵循怎样的规范?

严禁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保税油

《暂行办法》提出,保税加油企业应当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和国际船用油的质量标准和船舶供受油管理规程,按质保量开展加油业务。

保税加油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严禁实施下列行为:(一)超越批准范围经营;(二)超越水路运输业务的许可范围经营;(三)向国际航行船舶销售未经海关核准的成品油;(四)擅自交付、发运海关监管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五)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保税油;(六)擅自改动质量流量计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符合大气排放控制标准的保税油;(九)有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油在境内销售等走私行为的;(十)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保税油进出库、报关、添加/起卸申报手续的;(十一)非法自行调和、生产保税油;(十二)不按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有关作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十三)违反船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安全标志;(十四)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十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保税加油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保税加油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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