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加强新造船试航安全监管

2010-06-04 08:01 | 国际船舶网 国内造船


    随着沿江沿海的开发,近年来船厂新造各类船舶迅速增长,南通辖区目前新造船试航已达月均10多艘。新造船试航作为一项复杂而艰辛的工程,如何保证试航船的航行安全,按计划顺利完成试航,已经成为船厂、船东、试航船船员和海事部门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试航船的主要特征
    (一)船舶设备的特殊性。试航船的配备的雷达、AIS、电罗经、磁罗经等助航设备,尽管在船厂已经进行了基本调试,但其诸多缺陷、隐患需要通过试航才能发现并进行调校,这也是新造船试航的主要目的。
    (二)船员的特殊性。按照要求,试航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但从目前担任试航任务的具体实施公司来看,其船员大多是接到任务后,临时招聘的,船员之间需要熟悉和协调,对船舶设备的性能和操作以及正确履行职责,都需要在短时间内达到船舶航行的要求。
    (三)随船人员的特殊性。试航船人员除船员外,还会有船厂代表、设备供应商代表、船检人员等大量人员,对于船长来讲,这些均是“旅客”,船长既要对试航船和试航人员的安全负责,又要配合完成好各个试航项目,船长除了必须具有良好船艺外,必须较之其他船长具有更好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四)船舶航行的特殊性。试航船由于试航试验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区别于正常航行船舶,如试验时常常会进行开慢车、暂时停车或锚泊,许多试航项目还需要操纵特殊要求,基于此可以认为试航船是非正常船舶。
    二、试航船试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船厂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本人对大小十多家船厂的访谈,除大型船厂外,小型船厂大多对新造船的试航缺乏足够的重视,如船舶舾装期间不进行任何设备的基本调试,能省则省;为赶船期在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试航等等,认为新造船已经基本具备交船条件,应该由船东接手的认识相当普遍。
    (二)试航人员难以保证。将试航任务交由某公司实施成为一个习惯做法,船员大多为公司临时招聘,缺少沟通,对船舶设备的性能和操作难以达到要求;公司和船厂之间既为相互利益,又相互责任推诿,极易造成试航隐患。
    (三) 缺少周密的试航计划。新造船试航前,船厂、船东和试航公司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随船人员、试航项目等均有较大的随意性,也未编制详细周密的试航计划,造成航行与试验的混乱,船长很难发挥其应该的权力,船厂或设备代表违规试验,给船舶航行带来极大威胁。
    (四)安全措施难以落实。海事部门规定,船舶试航必须进行报备。目前从实际检查情况看,大多船厂特别是小型船厂报备时的安全措施,未通过培训让参加试航工作的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熟悉,在实际试航时难以真正落实,报备的措施成了程式化的内容,一旦发生险情,应急工作开展不力。这些在试航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主管机关进行调查时,几乎无一幸免地成为主要原因之一。
    三、试航前的准备和航行期间的安全建议
    (一)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1.船舶应配备相应设备和检验证书。试航前船厂应申请试航船舶通过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检验证书,并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设备;还应具有船舶试航作业申请书、船舶安全作业报备书、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试航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2.制订详实的试航计划。试航船船长应根据试航大纲,综合考虑船舶的特点制定试航计划,所制定的试航计划、试航方案和安全与防污染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同时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应对可能遇到的全船失电、主机、舵机失控等意外。计划应充分考虑到试航船离港时间、最新海图的配备、试航海域、申请巡逻艇护航和拖轮伴航等,尤其是考虑到试航项目对车、舵的使用限制的特殊情况。
    3.对参加试航人员进行充分培训。在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备的同时,船厂、船东和试航公司应组织对参加试航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并保证效果。试航船员应事先了解、熟悉试航船舶及其设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以及各种情况下人员的分工及各自的职责,了解船舶特性及设备的操作使用性能。对于其他随船人员,应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对于船舶试验人员和船员尤其要进行应急措施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应严格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试航船从离开船厂码头开始,航行安全是试航过程中的重点,也是试航成功与否的关键。
    1.离码头和港区航行。试航船离码头后,不能急于解掉协助拖轮的缆绳,应先立即进行主机启动,进倒车交替进行,确认主机能正确响应后方可解掉协助拖轮的缆绳。一旦主机运转异常,应立即在拖轮协助下重回码头。试航船在港内航行时宜慢,应比平时更谨慎,船长亲自操作,在船首安排人员瞭头并备妥双锚。在港口、水域指定的安全频道多通报,与相关船要多联系,避让时要留有更多的富裕量,也就是早让和宽让。
    2.特殊水域航行和特殊操作。在进出港航行时,应通知机舱部门不做影响主机正常运转的项目;港内航行应尽量避免追越他船。要注意船位和周围情况,注意VHF对讲机的有效值守,有意外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周围船舶通报和向VTS报告;对AIS的设置应特别注意根据国籍证书输入相应的船名、船舶呼号、MMSI、船舶种类、航行状态、船长和吃水等,并及时更新,避免VTS和周围船舶误解;在经过大桥、浅滩以及通航密集区等特殊水域时,船长要亲自操作,应在驾驶台两侧和船首安排人员瞭头,特别谨慎驾驶,并备妥双锚,并考虑大于平时的足够吃水富余量。
    3.正确显示号灯号型。试航船在沿海试航时,白天应垂直显示“R”、“U”、“I”三面国际信号旗,夜间应垂直显示“白”、“绿”、“红”三盏环照灯。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对于试航船舶非常重要,有助于其他船舶了解本船操纵限制特性,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4.严格落实试航项目的安全措施。一般试航船试航的主要项目包括实船操纵性试验、实船测速、主机耐久性试验、罗经的校正、雷达的调试、Z形试验、驾驶台遥控试验、抛锚试验、无人机舱运转试验、断电及启动试验等。在进行每一项试验前,均需与船长及船员进行沟通,充分考虑船舶航行的水域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将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不造成水域污染作为第一要求。在进行一些特殊试验时,既要充分试验要求,又要保证船舶的航行和污染的防止。如进行主机耐久性试验时,一般要求主机连续运转6 h以上,期间不允许减速,对航行安全要求较高;进行断电及启动试验时,船舶电力系统断电后再自动恢复,此时,船舶处在无动力状态,驾驶人员要密切注意本船的位置并显示相应的信号;进行停船试验时,船舶处于压载状况,主机在不同转速时使用停车和倒车的冲程和冲时;进行油船货油舱压载强度试验时,测定油舱舱壁的强度是否符合规范,严格要求在有清洁海水的海域抛锚并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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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通新造船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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