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五类船舶享受补贴
2010-06-21 07:45 | 中国财经报 船舶金融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等五类船舶改造或拆解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办法》指出,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中安排的,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的补贴资金。
《办法》分别对五类船舶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都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每年11月30日前,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内船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核发补贴资金。
据悉,该《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现有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加快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航运发展。
《办法》指出,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中安排的,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的补贴资金。
《办法》分别对五类船舶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都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每年11月30日前,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内船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核发补贴资金。
据悉,该《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现有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加快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航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