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
2024-09-02 19:57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众号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为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了《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建船舶,应当在完工之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办法》吧。
01.船名、船籍港标识位置
1.内河船舶应在规定位置标识与其船舶登记证书记载一致的船名、船籍港。
2.内河船舶应在船首两舷、船尾及两舷载重线位置标识船名,其中船尾船名应尽可能居中标识并在船名下方标识船籍港,船首和船尾的船名、船籍港汉字下方应标识汉语拼音。
3.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按上述位置标识的船舶,应在船上显著位置通过设置标志牌等方式标识船名和船籍港,或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设置灯箱标识船名和船籍港。标志牌、灯箱应牢固安装、清晰可见,大小与船舶尺寸相协调。
4.内河船舶两舷载重线位置的船名应在最高位置载重线右侧延长线距圆环中心600mm处上方标识。载重线位置船名下边缘应与最高位置载重线上边缘延长线平齐,受干舷尺寸限制不能满足的,船名上边缘应尽可能与甲板线下边缘平齐。
——内河船舶船上显著位置包括:船舶左右舷货舱口围板易于标识的平滑位置,驾驶室左右两侧和船尾楼(甲板室)舱壁左右两侧及后侧等不易被遮挡的可见位置。
——任何情况下,船名、船籍港不得标识在满载水线以下位置。
02.船名、船籍港标识标写要求
1.内河船舶载重线位置的船名应采用焊接方式标识。对于船体为纤维增强塑料、碳纤维等不适合焊接材质的,可采用油漆标识。船名应从左到右横向标识,原则上不得换行。
2.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应保持清晰可见,标识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体颜色为暗色底时,标识颜色应为白色或黄色;当船体颜色为浅色底时,标识颜色应为黑色。
3.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应保持清晰且不被活动门窗、生活用品等遮挡,如有字迹磨损、褪色等影响辨识效果时,船方应及时纠正。为增强夜间航行时船舶识别度,鼓励内河船舶使用反光油漆标识船名、船籍港。
03.标识字体和尺寸
(一)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的汉字字体应为宋体、黑体、楷体、仿宋体等规范简化字体。
(二)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的尺寸大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总吨大于等于3000的船舶,汉字字高不小于600mm、字宽不小于600mm,笔画粗细不小于40mm,间距不小于40mm;阿拉伯数字字宽不小于300mm,字高、间距及笔画粗细与汉字一致;汉语拼音字高不小于300mm、字宽不小于 150mm,笔画粗细不小于40mm,不同汉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间应有明显间隔。汉语拼音与汉字之间行距不小于100mm。
2.对于总吨大于等于600但小于3000的船舶,汉字字高不小于300mm、字宽不小于300mm,笔画粗细不小于25mm,间距不小于20mm;阿拉伯数字字宽不小于150mm,字高、间距及笔画粗细与汉字一致;汉语拼音字高不小于150mm、字宽不小于75mm,笔画粗细不小于18mm,不同汉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间应有明显间隔。汉语拼音与汉字之间行距不小于50mm。
3.对于总吨大于等于300但小于600的船舶,汉字字高不小于180mm、字宽不小于120mm,笔画粗细不小于18mm,间距不小于12mm;阿拉伯数字字宽不小于90mm,字高、间距及笔画粗细与汉字一致;汉语拼音字高不小于90mm、字宽不小于45mm,笔画粗细不小于10mm,不同汉字的汉语拼音字母间应有明显间隔。汉语拼音与汉字之间行距不小于30mm。
4.对于总吨小于300的船舶,应参照上述(三)的要求标识船名、船籍港。受船型或尺寸限制无法参照上述要求标识的,船名、船籍港尺寸可以根据船舶尺度适当缩小。
5.载重线位置船名的字宽、笔画粗细、间距参照上述要求,并与字高相协调。
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