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订单!10部门联手推动这6种能源船用
2025-04-29 10:07 | 中国船舶报 国内造船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系统推动船舶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和装备发展,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等内容。
《指导意见》共部署8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加强与电网规划的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就地保障水平;完善车船绿色燃料加注体系规划,系统推动车船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和装备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结合港口码头、航道运河既有条件,在确保港口作业、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依托港口设施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加注站。
我国长江流域首艘千吨级纯电动货船“中天电运001”号/来源:新华社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报废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探索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加快突破绿色燃料生产技术瓶颈,逐步提高绿色燃料制备效率,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统筹交通运输装备绿色燃料需求,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资金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出台能源补给设施与新能源船舶接口标准和通讯协议,统筹推进新能源船舶能源补给公共服务化,推进新能源船舶加注安全操作和检查标准制定。
《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试点引领,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地区打造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建设一批(近)零碳服务区、港口等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