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紧盯船公司征收收燃油附加费
2009-04-09 10:13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利用燃油附加费(BAF)弥补运费亏损的船公司要注意了,这种做法或许将引来欧委会的调查。
欧委会已表态将“严格执行”有关竞争法规,以确保船公司不以提高燃油附加费以及其他附加费与辅助费用的方式来弥补亏损。欧洲议会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欧委会正密切关注自去年10月班轮公会解散后班轮业的发展情况。
引起欧委会关注此事的是,在班轮公司的反垄断豁免权被剥夺后,安特卫普-非洲航线上的BAF并没有下降。欧洲议会议员Ivo Belet说:“在这一案例中,船公司确实还在按照去年7月的水平收取BAF,尽管原油价格与那时相比已经大幅降低。” 不过,目前欧委会的回应是,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认定船公司存在非法共谋行为。“在安特卫普-非洲航线上,BAF仍保持在08年7月的水平,但这并非一定表明船公司有反竞争的行为。对此,可能有一些良性的解释,例如燃油套保、航运市场与原油市场透明度提高等。”欧委会称。
欧洲货主协会秘书长Nicolette van der Jagt亦表示,自从班轮公会停止运作后,还未有过对船公司间存在共谋的怀疑。她说:“燃油附加费与以前有了些改变。现在大船公司有自己的一套计算方法。此外,有收all-in价的趋势。”
另据悉,船公司在一些港口提高了THC的收费标准。但同样,也没有证据能表明船公司间存在非法共谋。van der Jagt女士说:“(航运业)危机对市场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公会制度的废止。”
不过,上周,雀巢公司全球运输负责人Brett Whitfield呼吁“对燃油附加费与其他附加费的估价应更加透明”。他表示许多船公司到现在也不能解释清楚他们的BAF是如何计算的。从这点上还可反映出船公司存在的更大问题,他们根本不了解自己的基础成本。他还表示船公司并未抓住新法律环境中的机会,搞不清楚该如何对消费者的需要做出最佳的回应。相反,船公司仍在发布各类收费通知,今天是燃油附加费、币值附加费,明天是运费。要说与公会时期有什么不同,也就是现在他们是单独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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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圣琦